《樓王》雜志,中國最大產權投資失敗案例:碧溪家居廣場陷阱
□ 記者 陳乾/文
4000個商鋪鋪位、6億人民幣的巨額投資,打了水漂。在北京房地產市場上紅極一時的碧溪家居廣場不僅讓數百名投資者血本無歸,而且成為北京甚至中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產權投資陷阱案例。
碧溪陷阱用無情的事實,向投資商業地產的中小投資者敲響警鐘,高額投資回報宣傳的背后可能隱藏著極大的投資風險,請三思再后行。
趙萍是北京碧溪家居廣場產權式商鋪投資的一名受害者。她所購買的碧溪家居廣場的一個攤位和巨庫的一個攤位可能會讓她血本無歸。在她購買這兩個攤位一年多之后,碧溪家居廣場與巨庫先后關門。
2003年10月,失業在家的趙萍對產權式商鋪投資發生了興趣。她籌集資金購買了當時熱銷中的碧溪家居廣場和巨庫的兩個商鋪。“是投資回報吸引了我。”趙萍說,“開發商所承諾的回報率比銀行利息要高的多。”但她沒有想到,在她買下商鋪的時候,這個商鋪早已被開發商抵押出去了。
碧溪家居廣場出事
2003年9月,碧溪家居廣場先在北京繼而在全國打出廣告, 宣傳“16萬產權商鋪熱賣”。 廣告中宣稱,碧溪家居有5萬多平方米的營業面積,分成一個個13.34平方米的標準攤位,以每個攤位16萬元的價格向外發售。
趙萍回憶說,對于收益,碧溪家居承諾是:業主每天可獲每平方米4元的租金收入,算來一個標準攤位一年可收入1.9萬余元(稅前)。而且,如果業主全款支付有困難,銀行還可以提供五成5年或者六成10年的按揭。
“但是銀行按揭最終也沒能辦下來。”趙萍表示,在交了7萬元的首付款之后,一直沒有人要她交納月供。但是從2003年11月開始,碧溪家居廣場的投資回報已經不斷地打入趙萍工商銀行的存折上了,每個季度有4000多元。
一直到2004年9月,相安無事。2004年最后一個季度,趙萍只拿到了一個月的回報收入。等她知道不妥時,才聽聞早在2002年之前,碧溪方面就把大樓抵押給了銀行,而欠款一直未還。“我這才知道銀行按揭為什么遲遲辦不下來。如果知道有抵押,我不會買這里的商鋪的。”
其實趙萍知道這一消息在時間上并不比別的業主遲。2002年之前,碧溪方面以大樓為抵押,向工商銀行西客站支行借款2.88億元。隨后,碧溪又將大樓化整為零出售商鋪。而碧溪在向業主出售商鋪時,隱瞞了這一消息。這導致了以前碧溪方面承諾的產權問題也無法辦理。無奈之下,碧溪家居廣場只能和業主攤牌。
2004年10月,碧溪家居出具承諾書向業主保證:一個月內發放租金及違約金,3個月后可退還首付款,6個月后按合同規定退購房款。而此時,碧溪已與2000多人簽立合同,銷售額達6億多元。
投資安全的文字游戲
此刻趙萍的手上,只有一張證明她交過首付的發票。按揭貸款沒下來,連合同都沒有。
作為投資者,趙萍也曾考慮過安全的因素。購買商鋪時,商家曾出具三項保證來打消她的疑慮:一是將整個碧溪家居廣場的營業收入作為保證,二是將碧溪集團的其他收入作為保證,即碧溪溫泉飯店的營業收入。三是將碧溪家居廣場二期工程的五萬平方米作為擔保,在前兩者一旦經營不善,投資者租金得不到保證的情形下,業主可以直接行使權利,將該房產處置。
此事發生之后,才有業主覺察這三項保證并不能讓他們的權益萬無一失。以整個碧溪家居廣場和碧溪溫泉飯店的營業收入做擔保,因為任何企業經營都存在風險,營業收入具有不確定性,遇到營業情況嚴重惡化時,擔保勢必難以執行。而以碧溪家居廣場二期工程的6萬平方米作擔保,只有當碧溪家居廣場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產權,同時確定該工程沒有申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時,這6萬平米的工程才具備擔保資格,否則就是無效擔保。
而與一般置業不同的是,碧溪家居廣場的業主購得產權后并不能切實地占有攤位,自行經營支配,而要把攤位委托給北京騰飛物業投資有限公司(其董事長王寶平同時也是碧溪家居的董事長),由后者進行統一經營管理。
從購買攤位到碧溪家居廣場關門,趙萍始終未曾見到她投資的商鋪:“我不知道這個商鋪在什么位置,也不知道正在經營著什么。”
雖勝尤敗的官司
2004年12月,9名業主將碧溪家居廣場訴上了法庭。以后不斷有業主起訴,到今年4月,已經有200多人。155宗與碧溪有關的訴訟已經分七批在豐臺區人民法院立案。
趙萍并沒有起訴。她還在等待著碧溪的老總能信守承諾,還給她來之不易的資金。因為經過一番折騰,她已經沒有錢支付高達20000的律師費了。她曾打電話給碧溪家居的董事長王寶平,在多次無人接聽之后終于在上周打通。王寶平對她說,目前資金周轉困難,錢下個月一定會給。
“起訴又能怎樣?勝訴又能怎樣?銀行的錢是要先還的。還了銀行,還有錢給我們嗎?”不止是趙萍,這是大多數業主的疑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一審判決,判令碧溪家居廣場公司償還借款本金3.351億元及相應利息。第一批狀告碧溪的業主方面消息是豐臺區人民法院于4月20日一審判決:雙方合同無效,北京碧溪廣場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返還原告購房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給付該款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該款給付之日的利息。但截至記者發稿日,業主們依然沒有拿到錢。
盡管法院判決碧溪還錢,但依然有不少業主不服。因為法院認為碧溪家居并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出售的僅為自有房產,而不是商品房。所以此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原告要求碧溪公司承擔已付購買攤位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訴求,法院也未予支持。
業主律師胡功群表示:按照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房地產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如存在欺詐,要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如果碧溪是開發商,它將被要求雙倍賠償。法庭的調查結果是,在工商注冊上,它沒有開發商資質,而在實際經營中,碧溪卻完全按照開發商的經營范圍來搞房地產開發銷售。”他說。
我們需要保護
“媒體是只要掏錢就給做廣告、政府很多法律也不完善,我們這些投資者的利益怎么得到保護!”趙萍說這些話的時候顯得有些激動了。她指責一些媒體助紂為虐,刊登碧溪欺騙性廣告。
她不知道的是,去年11月,北京市工商部門發出文件,禁止房地產廣告中出現投資回報率、均價及項目與特定地點的直線距離等內容。這項規定雖然對于趙萍來說遲到了,但規定本身也表明了國家已經對投資者權益開始關注了。
采訪完趙萍回去的途中,記者在公交車路過珠市口的時候看到一個地產項目的碩大條幅廣告懸掛著:中欣戴斯酒店,每年12%投資成效。
(應被采訪者要求,文中業主姓名以化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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