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呈上以下兩條微博:
(二)員工每月加獎是不公開的。顧經理說:商場火燒這200元是加給夜班滅火的。這種事應開會決定向員工傳達精神或張榜,另立行支付,為何不這樣做?上班無公開考勤表,日夜班員工領導搞不清楚,常常導致員工工資張冠李戴,這個工作做不好責任在誰?誰該承擔責任?先發微博,詳情后述。
知名國企農工商超市經理向員工討鈔票
[導讀]為什么農工商時常導致員工工資張冠李戴地混錯獎錯?而且我現在一年多不做夜班了,怎么還要把我和夜班的同志搞錯?再說我和夜班同志的名字不同、音也不同怎么還要混錯?此類事在員工中早就造成了很不好的形象,極其嚴重地傷害了員工之間的感情。試問:做為領導這個工資單老是張三造給李四責任在誰?誰該來承擔責任?誰來買單?
多少年以來農工商120店員工每月加獎是不公開的。顧春雄經理又說:這次200元加獎是加給夜班商場火燒滅火的員工。既然這樣,我要問:這種事情為什么不先向員工講明呢?應當首先在毎星期開會時決定,然后向廣大員工們傳達精神或張榜,另立項支付比較確當,為何不這樣做?對困難員工的補助也另項支付較確當。作為領導日班夜班員工也搞不清楚,為什么農工商時常導致員工工資張冠李戴地混錯獎錯?而且我現在一年多不做夜班了,怎么還要把我和夜班的同志搞錯?再說我和夜班同志的名字不同、音也不同怎么還要混錯?此類事在員工中早就造成了很不好的形象,極其嚴重地傷害了員工之間的感情。試問:做為領導這個工資單老是張三造給李四責任在誰?誰該來承擔責任?誰來買單?
顧經理不說,我還真不知道200元加獎一事,因為沒有領導傳達過。5日拿到工資單心想:上個月工資最低這個月補上了吧。也有人說是造年夜頭銷量。
上海知名國企農工商以前每月有考勤表,月底員工簽字。不知從何時起考勤表員工看不到了,名不簽了,月考勤表暗箱操作?這樣子了還能造得好員工的工資嗎?企業管理的基本常識不懂嗎?考勤表甲班乙班要分開,日班夜班分開,每天打鉤,每月天數不一樣28、29、30、31天,故考勤表每月造。還要員工來教??真是天曉得!
自從國家出臺《社保法》后,為了繳納保險費,我以《上海郊區出現了一女嫁二男的社保繳費怪現象》維權了一年多,上海終于切實貫切了《社保法》,農工商今年開始繳保費了。我維權簽名處寫有“五年如一日員工” 是自我評價,問心無愧。今天我要向農工商120店長說:在你店長每星期一天休息時,我在崗位上沒有偷懶,你可回看探頭,可調看門口馬路對面的公安探頭,一月、二月、一年、五年的多可調看;我公開心中早有的信念:這個崗位堅持到整正10年為止;或你向底樓清潔工全面調査,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對而存在的。其實我早就盼望你下班后過些時間換身衣服帶上口罩墨鏡進行微服回查一一包括休息天。你一定會看到誰離崗脫崗的時間最長!!請明察。
所以,顧經理問我拿200元錢給他,我不會給他。除非以前少給我的錢補給我之后。不拿依據向我要錢,起碼把本部門人的工資給我全見了才能得結果。
因此,我說近十年來被搞錯和少加獎不知多少次,總數2000元錢不過份,只要把本部門每人每年的應發和實發工資累加比較,就會得出結論。假如說是我的工資總數比其它人多,那么高出部分全部拿出來貢獻,不滿2000元的話也按2000元計算;如果說是我的工資低了,低得超過2000元,也按2000元計算給我;或者叫顧春雄經理收回問我討200元錢的事,此事可以到此結束。
顧經理說起火燒一事,打開了我記憶封存遺忘的閘門:二(已改)年前門店二樓火燒的一些真相:我在四樓,當時看到倉庫經理在辦公室似乎接到指令,飛快沖出來對我說滅火機呢?我說在這里啥事體啊,他講下面火燒了,于是我們倆人各自拎起滅火機從四樓樓梯直奔到二樓出口、跑進二樓通過收銀區域到達火燒地點,后來有人毛巾拿來了,唐經理滅火滅的面孔壞了-----等等,我只是咽喉痛了三天小意思。事后傳出“我們倆人各自拎起滅火機從四樓樓梯直奔到二樓出口、跑進二樓” 共出現三只版本,是我名被換了,但我也沒有去爭什么名利榮譽,當時我們部門的員工也知道了這三只版本。火燒舊事詳寫沒意義,只表以前我姿態而罷,述舊終因顧經理而起。
假如以前我的工資少造搞錯給了我,那么現在發生這事我肯定不會這樣做。將心比心,獎勤罰懶,獎罰分明,領導務必作出表率作用。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也是有肚臍眼的人,我無法做到每次的高姿態!
如果顧經理執意要扣我下個月的工資,那么我的維權不會停止!既然顧經理不怕難為情,那么大家一起出丑吧!讓國民來評判是非曲直!
企業的管理是一門科學、藝術,顧客員工企業三者的關系切莫倒置,顧客至上讓顧客得到實恵,善待員工,是企業立于不敗之地的經營之道。我們頭頂著“農業產業化的國家重奌龍頭” 和“上海12強” 及“市文明單位”榮譽光環的國營知名企業帽子,看到企業管理的現狀,作為老員工深感疼心。曾經多么榮耀光芒四射的農工商,眨眼間就變成了目前的狀況,值得深思反思!!!
后記聲明:如見此文只能作參閱探討而已,如能對企業管理有所提高是我真意。因為在昨天店長已經公正地作了裁決:不能向員工討鈔票。我舉雙手贊成:此事結束。解決之前全文已形成,故而發表。
123321369- 該帖于 2013-4-16 18:27:00 被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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