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魅力
19年前,武漢一名女郵遞員因生活困難“私截”了客戶1500元的匯款,3年前當她臨終時,因良心不安向子女道出實情,敦請子女設法替她歸還,子女們替她了卻了這筆擱在心里多年,每次想起時,都令人心里不安的良心債。
良心是什么?良心一詞最早見于《孟子·告子上》,意為仁義之心,包含惻隱、羞恥、恭敬等情感。良心是一定的社會關系和道德關系的反映,是人們的各種道德情感、情緒在自我意識中的統一,是人們在履行對他人和社會的義務過程中形成的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良心是歷史的、具體的、社會的范疇,是一定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的反映,是人們在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不是與生俱來的,因而也沒有所謂抽象的良心。良心對于人們的行為具有判斷、指導和監督的作用。
我們在社會活動中,首先,每個人都是在社會的規范和法律的規則范圍中行事,這些規范和規則不是以我們的意識為轉移的,是一種必須的,帶有強制性的,如果沒有這些規范和規則作保障,那么,社會就沒有了秩序可遵守,天下是一片大亂,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就沒有了安寧。其次,自身的道德規范,雖然不帶有強制性,但需要我們自身的養成和修練,之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時時受到他人的關心和幫助,這其中是出自于人們的良心在具體的事情中的具體體現,生活中許多時候的許多事情,是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情感的表現,顯示出人間的真情,真意,真心,讓人感到溫暖和掛懷,甚至成為我們的動力和勇氣。
“誰不為人性的光輝感動。”良心就是人性光輝的體現,因此,我們時時被這種光輝而感動。文頭所述這位郵遞員,19年前,因一時的私欲,侵占了不屬于她的財產,是不道德,她的行為是昧了良心的。但是,在即將離開人世之時,把這筆良心債還上,令人觸動心扉,甚至讓人感動,讓人敬佩,這就是良心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