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的行為舉止需“講究”
經常看電視新聞報道,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到現場查處時,看到有的執法人員衣著不整,因天熱就敞著懷,有的嘴上還叼著煙,雖是不拘小節,卻令觀眾大跌眼鏡。
作為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應注重儀表,注重自身的公眾形象,敞著懷,沒有了執法者的威嚴,有失執法的嚴肅性,尤其在一些飯店或者藥店中,嘴里叼著煙,有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況且,這些場所更是禁止吸煙的地方,我們應是以身作則,倘若我們違規在先,我們又如何說服他人,又如何讓人民群眾信服。
對于執法者的衣著以及言談舉止的要求似乎有些苛刻,這是必須的。因為我們不同于普通群眾,多數執法部門都有國家統一制式的服裝,佩有標識,在執法的過程中,又有媒體跟蹤報道,我們的言談舉止,不拘小節的行為,群眾通過電視屏幕是一目了然。倘若我們的舉止有失嚴肅性,有失文明,損害的不僅僅是我們的自身,更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因此,看似不拘小節的事情,卻降低了威嚴,有損執法的嚴肅性,需有所“講究”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