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購養游減游興挫購欲兩敗無益
日前,受朋友之邀到海南游覽,是朋友看到了一則廣告宣傳,成全了這次“五日”游。細算一下,到海口后,每個人先給旅行社交380元,上車后再給導游交650元。來海口的交通工具由自己選擇費用自理,我倆每個人往返機票1500元左右,住地到機場50多公里,車輛接送還有過路費,總計:兩千五六百元,按說是實惠。接下來的是,游覽了大小五六個景點,去了九個購物中心。宣傳中的“五日”游,一天半時間在等其他游客,第四天下午四點多回到海口,這期間,旅行社安排了三個早餐,兩頓午餐和晚餐,到第五日中午十二時前退房,“五日”游徹底結束,旅行社只管接不管送,安排的住地離機場打車需50元。兩天半的旅行,在每個購物中心聽產品介紹需一小時,促銷員帶著參觀產品展示廳需一個小時,平均下來在購物中心停留的時間有18個小時之多,還有用餐時間,海口距三亞300公里左右的路程,真正在景點里不過一天左右。
在這個散客團里,多數人是借開會順便一游,有的人給旅行社交了兩千多元,就出現了,雖然大家乘的是一輛車,參觀的是一樣的景區,又都是“五日”游,每個人所付費用卻各不相同,之所以選擇這家旅行社,共同點都是看重了這家旅行社的知名度。
與當地人聊天,得知導游沒有工資,他們的工資是門票、游客游玩的項目、購物中心購買商品的提成,驗證了,當導游聽到有的游客要按合同執行時,便惱羞成怒,逼迫大家交錢,不然就只到景點門口看看,到后來多數游客不買賬,一路憤憤不平,與導游吵吵鬧鬧,導游無精打采。
通俗地講,這就是以購養游,以低門檻引游客進入,再由導游強逼硬要,導游所關心的不是游客游得是否盡興開心,而是怎樣誘導游客多購買東西,更多地玩項目,達到他們提成的目的。游客沒了游興,尋思的是如何不上當受騙,甚至與導游成為對立面,針鋒相對,嚴重時可能還會發生肢體沖突。
旅行社宰客,以低門檻進入,零團費,強買強賣,在旅行的過程中帶游客購物,以次充好,導游從中提成等,不是什么新鮮事,是這個行業通行的做法。這些現象所產生的后果,影響的是整個旅游業,是一個地區的形象,損害的是社會誠信。
賬可以慢慢算,如果游客團結一致不購物,不玩什么項目,純粹地觀景賞情,恐怕導游一分錢的提成都不會有,反之,不是游客損失,而是旅行社及導游,游客損失的是沒能盡興,風景依舊,有機會,有時間了,可以故地重游或者已走馬觀花地看了一下,在此受了委屈,對此地也就沒了興趣,損失的還是旅行社,連帶著吃住行,游購娛。
廣告宣傳夸大其詞,欺詐消費者,是法律所不容的,俗話講,“欺了一時欺不了一世。”游客吃一見長一智,人們會口口相傳,這種把戲一旦眾所周知,始作俑者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大多數游客都知曉旅游景點的商品價格高,質量無法保證,專宰過路客,人們已有了覺悟,倘若旅行社還是固守低價格引入門檻,以零團費作為誘餌,從購物提成中賺取利潤,事實會告訴,這一招已經不靈了,已被大多數人識破,游客會讓你徒勞一程。
給游客提供一個良好的游覽環境,讓游客輕松觀光,是對這一地區旅游業的促進,無形中又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我們應是讓游客滿意,給游客留下美好的印象上下功夫,游客是良好聲譽的傳播者,宣傳員,因此產生的效益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