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則報道,一上大二的山東籍女大學生,被朋友介紹到西安市搞傳銷,該女父母費盡了周折才打聽到女兒的下落,千里迢迢來到西安。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端掉了這個傳銷窩點,將這位女大學生請到了派出所。令人不解的是,這位女大學生不僅沒有一點悔過之意,反而怨派出所和她的父母壞了她的發(fā)財夢,就連自己的父母都不相認。當父母準備帶她回家時,她不僅不愿意走,還在派出所里大喊大鬧,躺在地上撒潑,頭往墻上碰以死相威脅。無奈之下,父母求助民警,在民警的幫助下,一同將其強行扭上開往山東的火車。
目睹了這一幕,讓人心里很不是滋味,難道傳銷的魔力就這么大嗎?是什么使她走火入魔,失去理智,放棄學業(yè)?一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有如此之舉,令人痛心疾首。類似這樣的個例,時常出現在媒體中,傳銷使一些,想一夜之間暴富的人,誤入歧途,深陷囹圄不能自拔,害人害己害社會。所謂的傳銷,就是有實際產品,人員發(fā)展上線、下線,沒有中間環(huán)節(jié)的銷售模式。我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了《禁止傳銷條例》。
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嚴厲打擊,可是以暴利為誘餌欺騙他人非法推銷劣質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稅收的傳銷活動,發(fā)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隱蔽,危害性也更大。從被工商及公安機關查處的傳銷組織看,傳銷組織據點,多選擇在城市中較為偏僻的農村,不太引人注意,加之,這些農村房屋出租戶,只圖收取房租,法律意識淡薄,不僅不主動向執(zhí)法部門舉報,甚至在執(zhí)法部門查處時,為傳銷組織偷風報信,給予袒護,使傳銷組織有充足的時間,銷毀物證,疏散人員,有的出租戶甚至阻撓執(zhí)法,削弱了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法力度。
傳銷組織頻頻被查處,時常在媒體上報道,給人的感覺他們就象水瓢效應,按了這頭,那頭就漂了起來,總是按不下去。
以鄙人之見,如偉人毛澤東所說的:“世界上最怕的就是認真二字。”我們如果真的認真了,傳銷就無藏身之處,誰給傳銷提供場所,誰就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堵住源頭,沒有了場地,傳銷就無法組織起來。對于那些,今天抓了,經過教育后又放了,明天又重操舊業(yè)的組織者,依照法律給予重處。在學校、社區(qū)、農村開展宣傳,使人們認識到傳銷的危害性。另外,我們在查處傳銷組織的過程中,開展一場人民戰(zhàn)爭,使其銷聲匿跡。
傳銷之火徹底熄滅,文頭之幕才不會發(fā)生,悲劇才不會重演,人們才得以安寧,和諧之路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