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岸的概念
每個“城市商圈”至少由一個商業中心所組成,而每個商業中心都會形成一個“口岸”。
「口岸」(port)也稱“市口”。是城市商圈中,商店或商店群的集中地;也是城市的“各類商業中心”——口岸是城市商圈的“核”。
口岸的范圍,是“2公里左右”范圍內的商業聚集區域,即人們在“口岸”內以“步行方式”能夠到達各主要商店。口岸的“輻射范圍”,也是其所在的“城市商圈”的覆蓋范圍。
2、口岸的性質
口岸,也有“真口岸”和“假口岸”(fake port),“繁華的口岸”不一定都是“好口岸”;諸如,“快車道口岸”、“高架橋口岸”等一些“障礙性口岸”,很多都屬于“有人氣”但“難聚集”的口岸。當然,有些“障礙性口岸”在匯集了“巨大的城市人流”時,也會沖破這一界定。
3、口岸的分類
(1)獨立口岸(independent port):由“單一商業地產項目”所形成的口岸稱為“獨立口岸”。
(2)組合口岸(grouped port):由“多個商業地產項目”所形成的口岸稱為“組合口岸”。“組合口岸”的商家之間存在著幾種經營關系,即:競爭關系、聚集關系、錯位關系和互補關系等。(參見:《商業規劃》-《定位與業態規劃》-準入策略的選擇)
當然,根據口岸的“競爭強度”和“準入程度”,也可以將“口岸”分為“太陽口岸”和“月亮口岸”,并依此確定口岸的“準入策略”等。(參見:《商業規劃》-《定位與業態規劃》-「口岸準入法則」)
4、口岸的存在方式
● 路口式:即“商業地產項目”圍繞著“交叉路口”(十字路口、米字路口)形成的口岸。
● 廣場式:即“商業地產項目”圍繞著“城市廣場”形成的口岸。
● 街區式:即“商業地產項目”沿“商業街區”形成的口岸。
● 組合式:即由“交叉路口”和“商業街區”共同形成的口岸。
● 項目式:即由購物中心/Mall或“建筑組團項目”形成的口岸。
(摘自《商業地產選項》史博文著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