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電》 重慶晚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6988:我是沙坪壩曬光坪65號附24號-5-4的譚驕陽,我的家人在超市買到過期3天的牛肉干,但超市說不賠償,理由是購物小票不能作為證據,甚至懷疑我們在敲詐、誣陷。遇到這種傷腦筋的事情怎么辦? 5月19日晚上7點,譚驕陽的妻子張曉利和母親到沙坪壩區升偉廣場人人樂超市購物。“我買了一包美好牌麻辣牛肉,回到家準備拆開吃的時候,發現已經過期3天了。”張曉利拿著牛肉干說。6月3日,重慶晚報記者看到,這包美好牌麻辣牛肉價格13.5元,凈含量200克,生產日期為2011年3月16日,保質期兩個月。 譚驕陽回憶說,他和家人一同來到人人樂超市的服務中心要求解決此事。“當時就去了服務臺,沒有人接待,只有一個播音員。”他希望超市能夠辦理退貨,然后進行10倍賠償。但是,談到最后,超市不僅不賠償,還說沒賣過該批次的產品。“超市太過分了,還說我們是敲詐。”譚驕陽說當時在服務臺,只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相關的超市負責人一個都沒有出現。 當天晚上雙方僵持不下,譚驕陽報了警。晚上9點多,天星橋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并對現場拍照取證。 “當時,警察在人人樂超市的貨架上找到了剩下的幾包美好牌麻辣牛肉,還拍了照,但是批次不一樣,生產日期是3月22日。”譚驕陽說,警察撥打了質監局的電話,但質監局工作人員當時沒有到場。 6月3日,重慶晚報記者來到了天星橋派出所,想了解到5月19日晚上的出警情況。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出警情況不能泄露而拒絕了。 “我們這幾天都在撥打12315投訴熱線,有幾次都是錄音電話,對方說3個工作日回復,但到現在沒有回音。”譚驕陽及家人說,“我們現在只希望能夠給個說法,并且向我們道歉。不然消費者就太冤了。” 超市:不能證明那就是我們賣的 “我們超市沒有賣過該批次的產品,叫我們賠錢,是不可能的。”升偉廣場人人樂超市營運管理部負責人羅櫻菂說,當時張曉利購買物品后,已經離開了柜臺,雖然超市電腦上顯示在當天晚上7點半的時候,確實賣出了一包美好牌麻辣牛肉,但并不能說張曉利手中的那包就是人人樂超市賣出的那包。 人人樂超市的購物小票,難道不能證明張曉利購買的是該超市的東西嗎?羅說,小票憑證算不了什么證據,并不能夠證明那包過期產品就是人人樂超市的東西。 超市為什么不承認自己開出來的小票呢?羅說,超市掃描的是工廠碼,這種條形碼是由制造商統一制作,同品牌、同種類的產品的條形碼是一樣的。羅說,并不能排除有些消費者用其他超市的產品來渾水摸魚。對于超市的說法,譚驕陽一家予以反駁,要求調出當時的監控,但是超市以監控設備不能工作為由,拒絕了譚的請求。 12315熱線:購物小票是唯一憑證 購物小票真的不能成為消費者購物的憑證嗎?隨后,重慶晚報記者撥通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購物小票是消費者購物的唯一憑證,雖然商品貨號有可能一樣,但是小票上面購物的時間、收銀員的號碼等信息都是每個超市獨有的,只要相關信息查詢一致,超市是沒有辦法否認的。”該工作人員還說,消費者在離開柜臺前,一定要細心檢查自己的小票,核對相關信息,必要的時候可以拍照取證,以便維權。 “我們沒有購進過3月16日那個批次的美好牌麻辣牛肉。”羅櫻菂說,并向重慶晚報記者出示了人人樂超市今年上半年進貨清單,上面顯示該產品是1月份和3月22日的批次,沒有3月16日的批次。 工商所:還處在調查階段 幾天前,譚驕陽一家和人人樂超市在天星橋工商所調解員張德發的主持下,進行了調解。“調解不下來,超市說沒有賣過該批次的產品,拒絕賠償。”張德發說,超市一位工作人員參加了調解,但不是超市負責人。當天,超市還出示了一份今年購買美好牌麻辣牛肉的批次證明,上面沒有3月16日的批次,但那個批次證明沒有蓋公司正式的公章,所以現在還不能確認超市提供批次證明的真實性。 “目前還處在調查階段,如果確實超市銷售了過期產品,而又無法調解的話,可以走司法程序。”張德發表示。 律師:超市應該承擔責任 重慶坤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宇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能夠提供購物憑證,且能提供損害事實的證據,就能夠要求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該事件中,張曉利有在該超市購物的憑證,還有在該超市購買的實物,超市應該承擔責任,如果超市否認,應該出具有力的證明。<[iframe] src='http://g.163.com/r?site=netease&affiliate=news&cat=article&type=tvscreen200x300&location=1' width='200' height='300' frameborder='no' 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iframe]>
錢宇強調,根據《食品安全法》第85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其中,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以要求10倍賠償。(重慶晚報新聞熱線966988感謝譚先生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