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宜佳總部下發的通知。
要訂50包綠標鹽,須同時訂25包低納鹽及30包澳洲湖鹽
“訂50包1.5元的特制綠標鹽,必須訂25包3.5元的低納鹽以及30包澳洲湖鹽,否則綠標鹽不再自動配貨。”作為中國規模最大的便利店企業之一,近日,美宜佳東莞總部下發的這一紙通知,令旗下的東莞加盟門店叫苦不迭。他們質疑,公司的做法是“強行搭售”。美宜佳總部稱,此舉是按東莞鹽業公司的要求推廣的。東莞市鹽業公司稱確實曾向經銷商推廣過湖鹽產品,但并未強行搭售。到底情況是怎么樣的?
■新快報記者 朱爍然 文/圖
●內部通知:進貨需搭售等量高價鹽
阿梅在東莞南城區鴻福路口經營著一家美宜佳門店,借著臨近高檔住宅區的便利,生意還算不錯,其中食鹽的銷量也不小。不過,就在4月13日,美宜佳內部網站上下發了一條通知,讓阿梅頗不是滋味。“按公司的新規定,要進一件(50包)1.5元的綠標鹽,須同時搭配25包3.5元的低納鹽以及30包澳洲湖鹽。”阿梅說,因為250克包裝的湖鹽,其價格高達5元,因此她從未賣過。
在美宜佳的內部網站上,一份《關于調整東莞鹽品種經營出貨比例的通知》證實了阿梅的說法,新快報記者注意到,通知中還特別強調,此舉是“為貫徹落實東莞鹽業公司的通知要求”,而不按照新要求配貨的門店,“銷售完后1.5元的綠標鹽將不會自動配貨”。
●便利店主:
擔心虧本或不再售鹽
在南城宏遠工業區的一家美宜佳門店,店主曹女士看著店里賣剩的一包綠標鹽正在發愁。“之前也有搭售,但一箱(50包綠標鹽)只搭5包低鈉鹽。”曹女士說,她每月的銷售額是200多包,低鈉鹽也多能賣完,但此次搭售的湖鹽量大價高,而工業區消費力卻有限,她對銷售前景十分擔心。“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但是我們卻沒有這個機會,這就是強行搭售嘛!”曹女士說,“而且這些高價鹽賣不完,公司也不給我們退貨,肯定是要虧本的。”
“實在不行就只能從外面走貨,不從公司進鹽了,可一旦被抓到就會重罰。”阿梅本有從其他渠道進貨的打算,但至少5000元的罰金讓她不敢心存僥幸,“大不了就不賣鹽了,反正一包才賺2毛錢。”這一想法,在新快報記者昨日走訪的多家美宜佳門店獲得認同。
此外,在東莞城區的天福、萬店通、上好、想家等連鎖便利店,由于其公司對門店要求相對寬松,無需統一配貨,因此暫時沒有發現類似的被搭售情況。
■律師說法
違背意愿搭售商品或涉違法
針對此事,廣東尚智和律師事務所的王一飛律師認為,按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同時,反壟斷法也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因此,如果相關企業在銷售食鹽時存在搭售其他商品的行為,且違背購買者意愿,的確有可能涉嫌違法。
王律師說,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選購商品自由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美宜佳總部:
按鹽業公司供貨比轉供門店
昨日下午3時許,新快報記者來到東莞糖酒集團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下稱“美宜佳總部”),該公司副總經理周振興承認,調整食鹽出貨比例的通知確系美宜佳總部所發出。據他介紹,美宜佳所售的食鹽產品均由東莞市鹽業公司直接供貨,今年4月初,美宜佳接到鹽業公司方面的口頭通知,稱希望該公司以調整出貨比例的方式,“向老百姓推介湖鹽這種比較好的鹽”。此后,東莞鹽業公司便按照2∶1∶1的比例,向美宜佳總部供應這3種食鹽。“食鹽實行國家專賣,我們按這個比例拿到貨后,也按這個比例供應給門店”。
“門店現在進的貨,目前還不能退貨。”周振興表示,目前總部已接到部分門店反映“出貨比例較高”,而具體的出貨量則暫時還未統計。“(湖鹽)現在還在推廣期間,如果門店反映確實有困難,我們會及時匯總后再向鹽業公司反饋,協調退換貨事宜。”
東莞市鹽業公司:
有推廣意見但未強行搭售
對于美宜佳總部的說法,東莞市鹽業公司市場營銷部主任陳洪曉并不認同。他說,公司確實曾向東莞各經銷商推廣過湖鹽,但并未進行強制搭售。“東莞市場一年銷售3萬多噸普通食鹽,而湖鹽一年才50多噸,如果按2∶1∶1的比例,不可能有那么多(湖鹽供應)。”陳洪曉稱,該公司在湖鹽銷售上并未設置硬指標,經銷商完全可以只要綠標鹽,而無需搭售。“我們省公司(即廣東鹽業局)也有規定,嚴禁我們進行搭售”。
不過,陳洪曉也坦言,由于具體的供貨工作由公司下屬的生產配送中心負責,因此雖然東莞鹽業公司從未通知對湖鹽等產品進行搭售,但配送部門的銷售環節末端是否存在此類違規情況,目前還不清楚,“需要溝通了解后才能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