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購買商鋪有意向的時候,都會要求交納一部分的款項。這個款項有定金和訂金,那兩者有什么樣的區別呢。定金和訂金是不同的,簽訂合同付款項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
(1)定金,就是指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按照合同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定金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 約定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
(2)訂金,是一種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和定金有很大的區別。
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不能使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只是起到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在目前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將訂金視為預付款,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營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