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一、開放煙草專賣制度,主要控制“戒煙”和“未成年人禁煙”這兩塊,而非把煙證發放和供煙配給作為煙草公司的除產品外的灰色地帶。辦完工商執照后才可以申辦煙草證,煙草證辦完接著又要變更工商執照項目,簡便了管理方,麻煩了業者。鹽已放開,盼繼續進步。
二、工商小店辦證存在環節和邏輯的矛盾,例如:須完成商品陳列才能報請現場核查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但多久能完成?合法的營業時間從何時開始計算?投遞單據之日?投遞單據到現場有工商查核,到查核無誤給證,這期間哪段時間屬于合法?不同人,不同規矩。而一旦認定違規,界定標準外界只能呵呵,處罰手段邊際模糊。
三、房產租賃稅的收取,應由獲利方上繳,而今,卻作為檢查承租者的必要項目(否則視為承租者違規);公戶性質的租賃稅費高達17%,不利于三產發展,除非色情業等高毛利行業。
四、300㎡以下的商鋪消防規范模糊,幾乎看不懂,管理多頭,標準不一,既不利于消防法的落實,也不利于市場公平。
五、酒水專營許可證制度,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既有工商執照,何來二次二方審批之說?
六、非處方藥品器械呼吁放開,邦迪創可貼、避孕套、醫用碘酒棉棒、退熱貼,嚴格來說,小店都屬于違規在賣!
七、圖書音像證照,辦理極其困難,也屬于壟斷經營;既有發行許可證,可否考慮放開呢?
八、不要在政府部門內部攤派作為報紙的訂閱,派給主管單位,都被三產業者給訂閱了,虛增了發行量不說,還增加了負擔,確實不好看,送人都不要,也不能賣,只能擦玻璃。
九、明確過失瑕疵和售假、價格欺詐的界限,制假售假、惡意低標高售,應嚴厲打擊;否則,知假買假,過度維權,加之網絡和消費維權混亂難以遏制。
十、奶制品臺賬制度,也是懶政行為的體現,具體標準,恕不羅列,不能執行的不合理法規,能稱為“呆法”嗎?
- 該帖于 2015-3-5 12:08: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