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物美首家會員店在北京遭沃爾瑪封殺。
“封殺”,零售業并不少見。所謂封殺,是一家零售商遏制另一家的手段,供應商是實施這一手段的中介,他的判斷與取向將決定著另一家零售商的命運。
封殺者,占有主動權與號令權。凡能實行封殺權的,必有一定的資本。零售也是江湖,并不是隨隨便便一家零售商就可以舉起封殺的大旗,甚至,就算你不封殺別人,供應商還想封殺你,現在有多少零售商得看供應商的臉色說話。所以,沒有資歷與資本,萬萬不可隨意地喊出“封殺”二字,否則是引火上身。
被封殺者,往往處于劣勢地位,無緣無故、莫名其妙地就中了招。本來無意引起江湖紛爭,哪知早被人盯了梢。其實也不是隨意一家零售商就能被封殺的,首先你得有實力,得有和封殺者同臺競爭的實力,其次還得有應戰的準備,如果一封殺,就倒地不起了,那這個游戲沒意思了。
至于封殺的道具——供應商,最最是無奈。這邊是客戶,那邊也是客戶,非要在兩者之中權衡輕重,選擇一二,實在是為難之舉。對供應商來說,哪邊都不能開罪,哪邊都得照顧。聽說有供應商玩起了躲貓貓,對一邊說,決不再供貨;對另一邊說,我悄悄地供貨,別說是我送的啊。當然,當面對質也不懼怕,無實據無實證。
最近業內的“封殺案”,兩大巨頭據傳玩起了封殺游戲。至今還未見到雙方最終對此事的聲明,零售江湖有關此事的傳聞卻此起彼伏。
在當下,封殺的意義有多大?
在互聯網還不發達的年代,零售業的封殺案應不在少數,這是占主動地位的零售商向后來者發出警告的一種方式。每家稍有實力的零售商都當過封殺者,也當過被封殺者,角色的不同,心態也不同。對于封殺,人人都是又愛又恨。
然而在當下再去封殺,就如玩一款過了氣的游戲,雖然手法依舊,但規則早就跟不上時代的發展。
互聯網時代帶來的最大變化是——無邊界。
進貨渠道沒有邊界。作為零售商,選擇合作伙伴的范圍變廣,不再僅僅局限于家門口的代理商,有的甚至直接與境外生產商合作。現在采購渠道成了競爭力之一。誰的采購渠道節省成本、效率高,還別具一格,無疑更具備競爭的優勢。“風物長宜放眼量”,如果僅僅把競爭的焦點集中在當下看得見的幾家供應商,怎么可能轉換思維、擴大視野。
商品經營沒有邊界。商品同質化曾一度被顧客、業內人士自己詬病,但改善起來卻并不樂觀。并不樂觀的原因在于一是業態的同質化,你開會員店,我也開會員店,當然這就形成了競爭;二是供應鏈沒有從根本上改善,采購效率和差異化得不到改進,最終的結果就是商品的同一化;三是商品組合沒有特色,跟風式的經營,讓一招鮮永遠吃不了天。在互聯網時代,選擇商品的范圍無限大,遠在千里也能下單購買,僅把競爭對手局限于家門前的門店,顯然是目光短淺。近期,跨境電商火得一塌糊涂,根本原因是可迅速低價購買到國外的優勢產品,彌補了消費者之前的購買空白。
顧客選擇沒有邊界。原來,顧客的選擇少,同一商圈對顧客的爭奪分外激烈。而現在不同,顧客的選擇不再受地域的束縛,無形的網絡可把他們的購買觸角伸向更遠的地方。所以,現在零售商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留住顧客,留住顧客并不代表把家門口的零售商打壓下去。世界這么大,零售店這么多,打壓得了這家,能打壓得了所有家嗎?
競爭還是競和?
《22條商規》里,講到了兩強相爭的法則,作者認為,從長遠看,任何市場都最終變成兩匹馬的競爭。似乎是如此,有了可口可樂,就有百事可樂;有了伊利,就有蒙牛;有了蘋果,就有三星;有了7-11,就有全家……在一個成功的行業楚翹品牌背后,總有一個同樣成功的稍遜于他的品牌存在。在長期的競爭中,行業龍頭老大要繼續保持領先優勢,屈居第二位的不甘落于后面,奮力追趕,兩者的長期相持成就了第一與第二的輝煌。
不知多少人記得奧運會羽毛球男單比賽,林丹與李宗偉的對決被稱為世紀之戰,就是因為有千年老二的李宗偉在后面鞭策,才得以讓林丹的冠軍含金量最高。直到今天那場比賽仍被許多人津津樂道,他們是互相成就。如果沒有其中任何一人,他們的運動生涯都要落寞和暗淡得多。
回到零售競爭,在遇到新的競爭對手時,不要總想著先把對手置于萬劫不復的深淵,對手的衰亡,并不代表你方的興起,從沒有這樣的邏輯對等公式。如果有一個對手存在,是不是會隨時都感到威脅,隨時讓你不敢懈怠,不敢于輕易放松自己,只要一停下,對方就有趕超的可能,所以只能不停地進步、進步。對手的存在,時刻提醒你還有不足、還有進步的空間。獨孤求敗,可能最終敗給的是自己。
禮之用,和為貴。
世界變了,顧客變了,經營的方式變了,零售商的思路也應變了,如果還是用過去的方式解決當下的問題,就如穿了一雙不合腳的鞋,削足適履,怎能走得更遠。
- 該帖于 2015-8-21 16:23: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