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目前職業打假人與超市人已經進入一種焦灼對立的狀態。超市行業打假亂象叢生,而在商品執法部門追根溯源易如反掌的情況下,零售終端究竟該承擔多少責任?對假貨、食品安全等問題,處罰力度是否合理?超市等終端究竟冤不冤?
昨日,聯商網報道推出的《零售企業被打假之殤:呼吁公平的營商環境!》再度引發行業的熱議。大家針對職業打假人“假打”這一爭議話題進行了分析討論。以下是我們整理的業界關于這個話題的觀點:
專欄作者
紅方觀點:冤
@老笑:所有以賺錢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提到“職業打假人”,相信沒有商家不恨得牙癢癢的,他們總是游走于法律與道德的邊緣,打著“消費維權”的旗號干著敲詐勒索、栽贓陷害的勾當。
法治社會講究結果公平、程序正義;市場經濟建立在信用、誠信的基礎之上。而所謂的“職業打假”與法治精神、市場信用格格不入:“職業打假人”關注的不是消費者權益,關心的不是市場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他們唯一在乎的是自己的荷包,以賺更多的錢為最高目標,在此動機之下,他們坑蒙拐騙、釣魚打假甚至栽贓陷害無所不用其極,其破壞性遠遠大于那點可憐的積極意義,他們是文明法治社會的毒瘤,是附著在商業零售企業身上的吸血鬼、寄生蟲。
假貨是商業發展的硬傷,關乎企業生死存亡,主流的零售渠道如百貨、超市、購物中心等,無不高度重視、如履薄冰。
這些年,一些全球著名的奢侈品牌、快時尚品牌陸續曝出質量問題,有哪一家零售商“把”住了?前些年,“毒奶粉”、“地溝油”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有哪個是商家自己發現的?沒有!零售商受限于技術手段及設備設施,盡管掌握相關的標準要求,卻不可能一一檢測,更多的只能向上游廠商索取相關的證照、資質憑證等等,而真正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商品,往往像莆田醫院一樣擁有齊全的“相關手續”,零售商怎么監測?怎么發現?怎么把關?
所以,根本解決假貨的問題,需要社會共同治理,特別是要發揮技監、食藥、工商等職能管理部門的專業力量,只有各種力量、各個環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才能使假貨無處遁形。
但“職業打假人”從來不這么看,他們是聞“假”則喜,唯恐“天下無假”斷了他們的財路與活路,這與真正的消費維權大相徑庭甚至背道而馳。
@獨云亭主:應對職業打假只有嚴把質量關!我在十多年的經營過程中,從來沒有遇到過商品質量的糾紛 ,也沒有被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處過。竅門很簡單,就是,一心為顧客著想,嚴把進貨質量關。
在農村開店,難免會有左鄰右舍親戚朋友上門讓自己幫忙代銷一些家中收到的貨物,因為這些貨物來源不明,很難保證貨物的質量,特別是卷煙,如果不打開包裝,要想分辨真假還真是困難,為了保證自己出售的貨物都是貨真價實的正品,我一開始就婉言謝絕親朋好友低價代銷這些貨物的請求,實在人情難以推脫的話,這些貨物,我也寧可自己消化,從不會放在貨架上銷售。
誠實守信,一心為顧客著想,購進有質量保證的商品,既從源頭上保證了消費者的利益,消費者滿意的同時也保護了自己的權益和利益。嚴把質量關,讓各種動機不純的打假者無機可乘,讓自己在銷售的過程中有底氣對顧客承諾,贏取了回頭客,才讓我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了腳步!
藍方觀點:不冤
@謝尚偉:為職業打假的“賞金獵人”點贊!關于職業打假的現象,我們應當成熟一點分析,不辯對錯,只看利弊!
1、售假的賣場,受到職業打假人的懲戒,一點也不冤枉。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既然售假是“壞蛋”,“壞蛋”被發現、被曝光、被懲戒肯定是一件好事,應當普天同慶才對,不能因為是“蒼蠅”發現的,我們就對“壞蛋”報以同情或以此為由對蒼蠅表示厭惡;更何況“職業打假人”比“蒼蠅”對社會正向效用高多了。對于假貨被發現,售假人被懲處,我們更應當關注結果,而不是去看事情的動機。并且,因牟利動機,明知假貨而購買的行為也沒有任何道德的瑕疵。
2、職業打假人援用周知的法律條文,通過有目的的購買假貨,然后向售假者索賠,這本身就是商業文明、法制文明的體現,是市場力量打假的生動直觀的體現。
綜上,職業化打假的賞金獵人模式,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是非常值得鼓勵的,我們的執法機關及政府應當給以肯定,并且還應當就職業打假人發現的售假行為從而實現對制假、售假的罰款中再以獎勵,從鼓勵、提倡到獎勵,才能讓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淪于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
@曾經:一個職業打假人心聲——“打你臉是為你好!”我不是打假人,請叫我“非善意消費者”,我走上這條路,是你們逼的!
是誰把過期的肉絞成肉餡,做成香腸和丸子?誰把腐爛的水果榨汁,賺取更高的毛利?誰讓小生物在散貨堆里暢行?誰讓改掉生產日期的商品,堂而皇之的陳列上架?又是誰,在善良消費者的提醒下充耳不聞,甚至動用武力,不讓他們把消費者的陳情公諸于眾?
我通過付費的方式購買產品或服務。不過我消費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得產品或服務的本身,我是為了找到商超系統中存在的管理疏漏。當然,在幫助他們成長的過程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得到一些酬勞,也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付出了勞動。
在萬千商品中發現問題,我需要一雙火眼;還需要學法、知法、懂法、依法;游走在法律條文和耍潑無賴之間的灰色地帶,我需要有壯碩的體魄和強大的神魂;在面對自己照片被強行傳達給所有商場一線營業員的時候,我還要保持一顆平常心,在非善意的,鄙夷和警覺的眼光中,不厭其煩的去幫助你們發現問題,指出癥結。
我沒有向供應商吃、拿、卡、要,也沒有在采購環節中低采高報,更不會損公肥私,中飽私囊。打你臉,是為了你好。知道羞恥,就是你長大了!
聯商網友
紅方觀點:冤
@零售明家
自己在一線做過的,估計都有被惡意打假的敲詐勒索過。
@幸福哥哥
大超市都有法務人員,小超市自身要加強學習,不能無知的就給消費者造成利益損害。實際絕大多數售假者自己都清楚產品的問題。只是為了利益而為之。馬云也是為了利益包容了假貨,隨著百姓覺悟起來,遲早會被消費者唾棄。
@蘭嵐
呼吁國家部門嚴厲打擊以所為“打假”為盈利而目的社會毒瘤,現已經迫在眉睫!它正撓亂社會穩定次序,因為它們今年以來迅速發展,所為的“打假”已經變向了 ,嚴重影響了整個零售業的正常次序,它們之所以能發展這么快,請政府部門應該找找緣由,盡快制定對策,維護社會穩定!
@遺留下de淚
大家都清楚假貨的定義嗎?難道歐美就沒有假貨了?不是你不想賣就不賣了的。因為你壓根無法甄別真假,真的想要去控制這個事情,光靠零售環節是避免不了的!就像馬云的淘寶一樣。你以為他想賣假貨么?不想,但是防不勝防啊!
@夜貓不喜歡貓
我基本遇上了好幾次,有的時候自己處理,有的時候找能人處理,打假人,你的職業道德在哪里?
@逍逍
打假要治源頭,小作坊生產廠是假貨的原產地,假貨從制到售每個環節都存在監管缺失的狀況,零售商索證銷售、投入人力專人負責質檢,都是后治理,前監管不力后治理被訴實在是六月飛雪。
@后皇嘉樹(月亮)
真貨假貨其實有些經營者也不懂辨別,我想說有關部門能否發個鑒別儀器。至于過期產品罰款金過高。別說5萬,就是5千都接收不了。再說對待無中生有的顧客應該嚴懲,這是惡意行為。
@陳勇
知假買假,惡意維權,惡意敲詐,職業打假就是職業敲詐,應該以敲詐勒索定罪。
@秋天的楓葉
這些人很可惡的,一年都去好幾次,我們是做服裝的有次他們在超市買了四家執行標準不對,他直接讓我自家出五百塊錢要不給他就去工商告我們。商場經理跟他說錢給了能不能保證兩年不要來我們超市,他說他不能保證那么長時間,可以保證三到五個月不來。這跟強盜有什么區別!
@喜洋洋
我是一名菜區員工,打假的人說買了我們菜,說我們的菜不新鮮,早上的菜新鮮,1O點以后就不太好了,他們買不好的,就這樣詐騙300元。
@環西購物中心
現在故意到超市調包敲詐的人越來越多,現在用調包的手法來超市敲詐的人一直在逍遙法外,請求有關部門給被敲詐過的超市一個公道!
@山東木昜
打假者打假實為敲詐。全國各地零售商普遍反映,在經濟下行壓力之大、實體零售企業日益困難的今日,我們的零售行業正在被這些無良打假者所攪擾。
@良
他們打假,我們也要打假,我們要打的是不誠實的消費者,以敲詐為營利的假消費者。
藍方觀點:不冤
@陽光
矛盾是對立的,利益是眾家必爭之地。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有處罰,才能有制約。本已亂象重生,只有整頓力度加大,才能遏制不良行徑。為民造福!
@獨云亭主
腳正不怕鞋歪,只要做好自己,做到店鋪沒有假貨,嚴把進貨關,天天3.15,就不怕什么職業打假了,不管對方什么目的,咱們做到讓別人無懈可擊,什么目的的打假都沒有用武之地了!
@kongyuye
做到勤檢查,票證齊、嚴把關,學食安,打假也無法。
@最愛jack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張大錘
生孩子要照顧,賣貨也要有良心在,成本一元賣一千元,這種暴利的行業不光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要給我們普通老百姓更多權利與說話的權利。
@瘩曳厽竻
廠家可以造假,商家可以賣假!消費者買到假難道就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淘淘
銷售過期產品,完全是超市在經營活動中未盡到審查監控產品有效期的問題,據我理解,應該有那種超市系統是可以在產品入庫時就錄入進貨產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和銷售系統對接,在產品快到期時候提前做促銷活動以避免產品過期,同時也應該有專人按照系統提示某些快過期產品的通知來檢查超市內貨架上這部分的產品,要是超市未盡到這些經營者的義務,你們該承擔的責任就要承擔。如果有人和你們索要超過法律規定的金額,首先超市應該和消費者講明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果要是有人還是堅持和超市說:“如果你們不按我要的金額給,我就舉報讓你們罰款多少錢之類的話”那就可以認定為敲詐,可以保存證據報警。稍微懂點法律知識向你們索賠就被你們叫“職業打假人”,那是不是一般被你們坑的消費者不想和你們較真的才叫消費者?
@芯隨意愿
產品質量問題你讓廠家出來處理啊!產品過期,和標價不符那就是管理問題了,作為超市人,我們該擔的還是要擔的!
@水木清藍
1、一個前提 先有售假,才有打假;2、任何職業都是以營利為目的,開超市也是,所以打假營利無可厚非,也沒見哪個開超市成本送貨,只為公益不為私利;3、是否敲詐勒索有刑法歸置,由法院判決,信口雌黃無說服力;4、社會共治,供給側改革,改善消費環境,中國的海外購物和跨境電商才不會如此巨額;5、說明一個問題,不研習法律,不履行法定審查義務就能開超市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不學習,會有人給你交學費去學習。
@王
打假應找源頭,廠家,經銷商,應該層層的追,而不是只追零售商。如果舉報一個追到終端,我相信再無假貨。
賣場如何應對職業打假?
1、學習法律,熟知法律,這是自省與處置相關事件,做出正確應對的基礎;
2、建立機制,把商品采購中可能出現的假貨風險用制度、采銷合同條款來系統性解決,而不是簡單的靠人治(如供貨商黑名單制度,供貨商質保金條款、賣場與供貨商聯檢、商品可追溯等);
3、日常內部監管與主動邀請執法部門定期協查相結合,甚至聘請職業打假人作賣場神秘顧客或商品質量外部監督員,為賣場商品質量管理提供持續的監管意見;
4、對假貨、過期、商品質量管理零容忍,賣場如果真的珍惜自已的羽毛,把為消費者進行商品質量把關作為賣場經營不可逾越的紅線,假貨的治理就不會成為馬其頓防線。
結語:
我們呼吁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法律政策來規范職業打假這個行業,來保護我們無辜的零售商家免遭非法侵害。呼吁國家相關部門本著“有法條依據法條,無法條依據法理”的原則,在商家遇到職業打假非法侵害時給予保護,很多時候他們也是弱者。同時也希望零售企業自身加強管理,不給他們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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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商網零售資訊,微信ID:lingshouzixun,章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