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美國洛杉磯的快時尚公司Forever 21在上周向國際著名公司Gucci提起訴訟。
Gucci和Forever 21之間的爭議始于2016年10月,當時Gucci向Forever 21發出了一份要求停售指定款式商品的(侵權)終止函。在信中,Gucci要求Forever 21停止銷售某些指定的服裝,特別是具有藍-紅-藍條紋或綠-紅-綠顏色條紋款式的服裝。
目前,Gucci在服裝的條紋(顏色)組合上擁有多個商標保護。其中一些商標,從1988年開始,就已經實施。前述提及要求停售涉及到的商品包括三款短夾克、一款項鏈和一款毛衣。Gucci此前還發了兩封(終止)信函,分別在2017年的1月和2月。
Forever 21向加利福尼亞州中部的美國地方法院提起了對Gucci的訴訟,作為對終止函的回應。在訴訟中,Forever 21對Gucci采取了兩個行動。首先,Forever 21尋求法院方面的判決,以決定當事雙方的權利。通過法院判決來解決法律上的爭議,明確行為的合法性,這遠比讓自己的生意籠罩在非法侵權風險疑云下要好得多。Forever 21希望洛杉磯聯邦法院會裁定他們沒有侵犯Gucci的商標權。這樣的裁決將打消Gucci對Forever21的官司。
此外,Forever 21正在起訴,以使得Gucci公司的九個商標注冊被取消,以及取消相關的申請中的商標。Forever 21認為,條紋和特定的顏色圖案是非常普遍的受歡迎,而條紋和特定的顏色圖案并不能說明商品的來源。許多服裝和配飾都有條紋元素裝飾設計,因此Gucci不應該被允許在條紋和所有綠 -紅-綠和藍-紅-藍色圖案上獲得壟斷權益。
最后,Forever 21認為,消費者不太可能將Gucci的條紋款式與Forever 21混淆。Forever 21認為,消費者不會相信他們在進入Forever 21商店時購買的是Gucci的產品,Forever 21制造的毛衣有產品標簽,以表明品牌擁有者和來源,并不會誤以為隸屬于Gucci公司。
Gucci的發言人表示,Forever 21的訴訟是為了分散公眾對其“公然侵犯Gucci商標權益”的注意力。Gucci也認為,Forever 21在很長時間都從其他公司的商標和版權中獲取(不當)利益。Gucci打算繼續對Forever 21的訴訟,并保護Gucci的品牌形象和知識產權。
(編譯:山宗合龍)
- 該帖于 2017/7/11 9:47: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