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促銷亂象何時了
來源:
楊玉明
2009-07-16 10:37
于是,“劑量大、見效快、易吸收”成為了他們口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一經他們的“金口”,一瓶幾塊錢的普通眼藥水會在幾分鐘內被20多塊錢的眼藥水取代;3塊錢的牛黃解毒片被說成吸收不如20塊錢的另一種三黃片;1塊錢的普通銀翹片被顧客放回原地,而買走價格翻了20倍的精裝銀翹片。
如果說促銷員依據廠家的藥品能夠給顧客對癥薦藥,倒也不會令人反感,可這些促銷員工作口號竟是“只賣貴的,不賣對的”,而且還胡說八道:精裝版的黃連素有消炎功效,簡裝版的就沒有;成人與小兒的用藥劑量雖然不一樣,“剪一半吃,沒問題”……
顧客到藥店購藥時,一般不會主動要求營業員出示上崗資格證,而促銷員與營業員一起穿上白大褂,顧客一般不會懷疑他們的身份,所以購藥時,容易被這些促銷員的花言巧語所誘惑,買下本該不需花大價錢買的藥品,或者不對癥的藥品。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顧客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給顧客的合理、安全用藥帶來很大的隱患,延誤疾病的正確治療。然而,藥店為了得到廠家的上架費和藥品銷售分成,變相默許促銷員胡亂薦藥的行為,使促銷員肆無忌憚。
有人說,生產廠家對此負有相當大的管理責任,可促銷員在藥店上班,廠家管理者也不大可能天天到藥店督查,而且銷量越大,對廠家越有利,因此,指望廠家解決此問題是不現實的,只能希望藥店正本清源。雖然藥店會在促銷員的工作銷售中分得可觀的效益,可顧客一旦上當受騙或不對癥延誤治療,今后購藥時,就會遠離這些“黑店”,甚至前來藥店交涉或對簿公堂,藥店此舉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也有人說,既然促銷員穿上藥店的統一制服,那么就要遵守藥店的規章制度。由藥店對這些促銷員進行必要的藥品導購服務培訓,對癥、合理薦藥,根據顧客實際情況有選擇性地推薦與其消費檔次相對應的藥品,不再一味推薦貴重藥品,讓促銷員回歸到與營業員的工作職責中,真正成為藥店銷售的助推器,而不是“騙人高手”。
其實,對于此種行為,國家早已三令五申,禁止生產廠家向藥店派駐促促銷員。而從藥店銷售和方便顧客的角度來說,一些科學的推薦又必不可少。筆者認為,藥店可與廠家達成友好合作,廠家不妨把用在促銷員身上的費用轉給藥店,對店員加強藥學服務的培訓,這樣既符合規定,又能雙贏。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