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無間道”,撞了誰的軟肋?
網店在“空”中,專營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邊,網店惹誰了?網店正不斷挑戰著傳統的商業規則以及企業打擊竄貨的決心。是網店無人能管,還是另有隱情?
日前,某家化妝品專營店老板將當年在創業期與之歃血盟誓的Z品牌廠家,連同當地的區域經銷商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對方沒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制止住市場“竄貨”,導致店內經營的同品牌商品滯銷。而“竄貨”的主謀就是——網店。
網店在“空”中,專營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邊。網店惹誰了?
據某市場調研機構出臺的《2008中國時尚商品電子商務研究報告》披露:在時尚消費品領域內,2008年網絡購物額高達275億元,其中化妝品消費排第3名。行業內“憑空”挖出這樣一塊可觀的“蛋糕”,無疑會攪亂一些人的棋局,動了一些人的奶酪。那么,網店亂了哪些人的方寸?
網店“無疆界”,攪亂“線下”的品牌經銷制
品牌廠家為體現市場行為規范,在與地區經銷商、終端零售商之間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大多都承諾對地區市場竄貨行為進行干預,名分是保護終端客戶經營利益。一些條款中甚至明確承諾:一旦查明事實,廠、商有責任對竄貨者作出處罰,用以補償店家的損失。
對本文伊始的訴訟案例,在化妝品業內人士看來,那店家追訴的“竄貨”條款至少是三年前行業內“流行”通用的合同“版本”。
三年前乃至更遠的時間段里,這個規則是相安無事的,并且被認為只有“正規軍”品牌才敢運用的負責任的做法。正規軍品牌的底氣在于,偶有“竄貨”發生,廠家根據產品上的暗碼,通過企業的ERP系統,一查一個準,追查的結果也多是鄰區的經銷商所為。而交易規則簡單的小品牌通常還做不到這一點。
然而,網店的出現,讓這個被普遍認可的“游戲”逐漸顯現出了亂局。
首先,網店竄貨的特征是“只給米吃不給面見”。在那個虛擬的世界中,唯有出貨是真實的。追到網上一看,產品遍地開花。雖說有真有假,但廠家關注的還是真品到底是哪家出的貨,你只有花錢買上一回才能“人贓俱獲”。
其次,身在曹營心在漢。抓到一個“人贓俱獲”并非大功告成,隨即你會發現,商品雖在東北交易,而“店”家可能在新疆運營。若要繼續追查——歡迎來新疆做客。
最后,你追到新疆,對方還絲毫不避諱你:他的貨是從別人那里“調”來的。至于是誰,你一不是工商二不是稅務,管得著嘛!再說了,只要賣的不是假貨,就像電影院門前倒騰電影票的,自由交易,兩廂情愿,你還是管不著。
管不著網店,廠家“暈”了。最初剛有苗頭的時候,廠家和經銷商面對從網店中“竄”出來的商品,還是信心滿滿地認真追索。然而不需時日,疲于奔命之后,發現自己猶如手執長矛面對風車決斗的堂吉訶德。
企業的“督察”隊伍在越演越烈的網上購物浪潮面前,也仿佛是一群捕風捉影的滑稽小丑,根本無濟于事。僅2009年上半年,Z公司所派出的“督察”隊伍以及為查“竄貨”所支出的費用,就占整個企業銷售費用的5%以上。這其中還不包括履行《終端協議》承諾的補償額度。
毋庸置疑,原先“查竄貨”的承諾要收回,至少要修正。
然而,一個年度出貨額超過3個億的品牌廠家,至少擁有6000家以上的專營店合作對象。如此龐大的合作陣營,要想單方面改動“不適合”自己的合約條款,尤其是一些收取了專營店“加盟押金”的品牌廠家,恐怕著實要掂量掂量。
但無論是收回還是修正,網店既然來到了這個世界上,非但不會銷聲匿跡,而且還有越做越火的勢頭。小小網店既然已經掀開了廠商合作運行系統的“軟肋”,那么廠商和終端零售之間的游戲規則的重新設置,也只是時間問題。
網店攪局價格,動了終端利潤的奶酪
化妝品暴利,3元的成本可以賣300元。在化妝品業界之外,這似乎成了普遍傳誦的認知。
眾所周知,時下本土品牌經銷制下的價格結構一般為:出廠價(按零售價計)三五折——經銷價五折——終端執行零售價。這個結構反映出,當前商品的銷售利潤明顯向終端零售商“傾斜”,這至少是發展中品牌的重要營銷策略。
調研顯示,同品牌商品,網店實際交易價通常要比“線下”各類零售柜臺的“全國統一零售價”低30%以上。在價格沖突面前,品牌和經銷商基本上能保證是“旱澇保收”的,只是以往向終端客戶“傾斜”的價格策略首當其沖,被網店價格徹底摧毀。
直觀上看,網店與線下終端沖突的是商品價格,實質上動搖的卻是品牌陣營多年來精心營造的“終端客戶管理體系”——網店的價格讓這一切都穿了幫。
而各個品牌都在感嘆“零售為王”的當下,自鳴得意的零售商們沒有想到,自己的王者地位居然是那樣的不堪一擊!
所以,網店銷售也撞到了線下零售業的軟肋。前者的自由、無拘無束和隨性而為,是其天然屬性,一不簽合同,二不做加盟,什么好賣賣什么,不壓資金不壓貨,賺的是現代信息的差價。要不怎么叫“電子商務”呢!
網店是渠道,還是無間道?
公開的數據顯示,2008年化妝品網上銷售總額高達85億元之上,未來一年中,網店的消費能力至少會以6%~9%的幅度遞增。
一個傻傻的問題擺在了眼前:那網店里賣出85個億的東西從哪里來?換言之,那個引發廠商對簿公堂的網店里“竄”出的貨是從哪里來的?
現在是本文揭開謎底的時候了。
另一項專題調研報告做出了如下反饋:
1.50%以上是從區域經銷商那里“竄”出去的。原因是廠方“壓”的指標太重,必須“分流”。
2.30%是專營店“竄”的。原因是為了吃進貨政策,多進的商品店里賣不完,必須“分流”。
3.20%是廠家“竄”出去的。原因很多,類似VIP會員獎勵、“以貨抵廣告費”、大單采購、貨品獎勵等等。
由此就派生出了一個問題:是誰在玩“無間道”?換言之,既然明里罵著網店,暗里還要“吃”著網店,廠商或經銷商為什么不直接發展網店為終端銷售客戶?
來自網店店家的分析反饋如下:
1.網店不會出錢“壓”貨,有人買,我才“進”,或者直接委托“客戶”出庫。
2.廠商對網店的供價不好設定,網店之間的實際交易價不好統一管理。
3.網店商品的波動性較大,銷量不穩定,物流服務不好配套,成本較高。
4.網店的生意輻射區域范圍分散,沒有合適的運營系統平衡網店與地面終端零售商的沖突。
5.為網店獨立研發產品線的設想不現實,因為線上與線下的商品可能隨時“交叉”銷售。
……
以上現象至少印證了一個結論:網店作為新的銷售渠道,并非是“此路不通”。之所以尚未與品牌直接嫁接,更多羈絆是無法平衡線下傳統渠道業所形成的商務合作規則。或許暫時還沒有哪一個企業率先構筑起這一系統規則。當然,現實中品牌之間對市場份額占有率的角逐,導致企業不急于解決,抑或是不愿下力氣解決這個“沖突”。
筆者相信,所謂“平衡”,只要想做,就沒有做不成的事。試問,歐萊雅、雅詩蘭黛等國際品牌,哪家沒有開設網上業務?如果由此推斷那對在法庭上據理力爭的訴訟雙方上演的是“無間道”,相信決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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