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藥消失的背后
來源:
范宗科
2009-11-10 08:52
發改委對基本藥物實行零售指導價,對老百姓而言,的確是一個利好消息。但從各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來看,大家雖然都按規定執行了,但是,在調價范圍內的部分藥品卻不見了蹤影。業內人士對此已經司空見慣,因為大家都知道,部分藥品消失是必然的,原因在于國家規定的價格與藥店或醫療機構現行的藥品價格呈倒掛狀態,即國家規定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比零售藥店或醫療單位的進價還要低,經營者銷售了就要賠錢,賣得越多賠得越多。每次的調價通知一下發,都會有一部分藥品悄然退市。
時隔不久,人們會發現:一部分消失的藥品換了個面孔后又再出現,藥還是原來的藥,只是更換了商品名、規格或包裝,重新堂而皇之地上市,而且“身價”往往上漲;另一部分消失的藥品,則徹底退出市場,即使療效確切,經濟實惠,卻再也無處可尋。
這就不得不使人思考,我們從良好的調價動機出發,為什么卻得不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筆者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思考市場經濟和政府調節的關系。首先,市場經濟是一個開放的、公平公正的經濟形態,資本是市場經濟最具權力的要素,資本的流動完全是因為利潤使然。從某種意義上講,資本的權力就是資本可以按照資本擁有者的意志尋求最大的利益。它更可能準確地捕捉到資本增值和成長的機會,而不受外來的約束。而政府作為一個行政職能部門,它所關心的是社會的公正、公平,尋求的是大眾利益如何相對均衡。它對資本的約束是有限的,除非企業是全資的國有壟斷企業,又或者在國家發生重大災難或危機時須對所有企業的產品實行緊急征用。那么,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由于政府不完全擁有對資本的控制權,所以,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會看似有效而實則有限。因為資本往哪里投,投多少是資本自己的事,往往不由政府說了算,資本只關心利益回報。因此,市場經濟和政府干預是一對矛盾,兩者必然尋求到一個平衡點,才能效益最大化,這就是現狀。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這次調價的實際情形。
這次調價和往常的藥品調價一樣,規定了大部分基本藥物的最高零售價,說是指導價,實際上是指令價,企業必須無條件執行,違反者都知道會有怎樣的處罰結果。藥品零售行業經過多年的激烈競爭,能夠擁有15%的毛利空間已實屬萬幸,不少品牌藥已經是零利潤銷售了,淪為藥店招徠顧客的幌子。平均降價12%左右,那就等于把藥店現行利潤的大部分擠掉了,藥店要生存,要養活員工,自身還要發展,可沒有利潤怎能維持?就筆者所在藥店執行的結果來看,我們經營的品種當中,在通知調價范圍內的藥品有98個品種、160多個規格,其中價格倒掛的有80個之多。眼下,我們已按國家通知調整了價格,但問題是,賣完這批庫存后,我們怎么去經營這些藥品?如果企業不盈利,職工吃什么?企業怎么存活下去?真是進退維谷。
堵還是疏
在思考藥品調價問題時,筆者想到了堵和疏的關系。就像泛濫的洪水,勢頭正猛,我們要減輕洪水的危害,有兩種辦法,其一是筑壩圍堵,改變它的流向,這種方法代價大、風險高,堵不好會使洪水變本加厲。其二是疏,就是浚通渠道,疏導洪峰,付出一定的代價,讓洪峰按原定流向通過。再回到正題,零售和醫療終端藥品如果價格倒掛了,放棄經營是遲早的事,如若不放棄,那就會將虧損向上游轉嫁,就會壓縮上游供應商以及生產廠家的利潤空間,如果工商協調無果,廠家生產虧本,那么工廠就會放棄生產,抑或通過改變劑型、規格、包裝等辦法,逃避指導價格的控制,導致怪圈出現。
其次,指導價格中代表品種的選擇,不知道有沒有經過信息化的宏觀思考。全國有幾千家生產廠家,同質化生產的狀況一直存在,大家都在競爭,都想把商品賣向全國市場,可是各家的情況不同,生產成本各異,水平也參差不齊,一兩個產品怎能準確地表達眾多產品的價值。當然,相信制定政策的部門一定是盡了力的。但是那么多生產廠家,如何都能一一調研?比如說,多潘立酮最高限價是10.00元,而我們經營的嗎丁啉的市場供價是13.08元;阿苯達唑最高限價是6.40元,而我們經營的中美史克生產的進價就9.07元;通宣理肺丸,最高限價5.30元,而我們經營的北京同仁堂生產的進價就7.28元;養陰清肺丸,最高限價6.10元,可我們經營的北京同仁堂的進價就10.14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那么,這些代表品和被代表品之間的比價有沒有質的差別,要調研的東西相當多。
第三,如果在調價的同時,能有相應的補償機制,既能體現政策的公平性,又能給企業實際的支持。如果政府要通過行政手段興辦公共福利,政府就應該向市場購買公共服務,企業當然應該在擔當道義的價值觀支配下,自覺配合政府興辦公共福利。但須給經營者適當的補償或給生產基本藥物的廠家適當的補貼,才能維持它們的再生產過程。這應該是解決藥品調價難題的有力機制。
總之,市場化環境下,一切事情都應該按照市場規律去辦,否則,好的動機也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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