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促銷 藥品豈可一甩了之
來源:
小新
2009-11-17 09:37
據店員講,當天是該店遷址促銷的最后一天,為消化庫存、方便搬家,特開展促銷活動。隨著活動即將落幕,藥店抓住促銷的尾巴上演“最后的瘋狂”,以8折的價格甩賣。
筆者在現場看到,花車里的近效期產品多為藥品,與極少數的非藥品混合在一起。這些產品要么包裝稍有破損,要么距離效期僅有幾個月時間,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由顧客自由選購。
筆者認為這樣很不妥。首先,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而該藥店這種“清倉”促銷行為,不僅違反了該規定,也給顧客用藥安全帶來隱患。
其次,該店商品陳列違反GSP相關規定,其近效期藥品促銷堆頭沒有把握藥品與非藥品、口服與外用藥分開擺放的陳列原則。容易使顧客在購買藥品時產生心理誤導。
最后,該店專業服務缺失,對于近效期藥品的打折銷售,并沒有安排店員對顧客進行安全用藥指導,并張貼明確標示。而是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實情,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置顧客健康于不顧。
筆者認為,對于近效期商品,藥店其實不必甩賣,做好如下幾點即可:
1、采購部應根據藥店自身銷售特點,合理采購藥品,避免因不合理的購銷使店內商品造成積壓。
2、質管部在驗收入庫時,應注意商品效期,對于接近效期的藥品應及時聯系廠家給予換貨。
3、店長應在門店設立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由店員每月盤點時對全場藥品做仔細自查,并統一填寫近效期藥品登記表,使店員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近效期藥品管理的概念。
4、店員在銷售時也要保證先進先出的原則,平日注重藥品的全面養護,對于近效期藥品應及時上報店長,并采取合理方式給予解決,以減少對藥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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