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時電動車被盜 南昌歐尚超市稱“不賠”
反映
保安眼皮底下被盜
宋先生告訴記者,2月22日下午,他騎著電動車來到歐尚超市購物。當時,他將電動車停放在門口的指定停車點,并且上了一把地鎖。大約過了一個小時,他拎著所購物品從超市出來,卻發現電動車已不翼而飛。
宋先生當即找到看管車輛的現場保安人員理論。“他們說這里經常發生偷車事件,管不了這么多。”宋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下午在該超市的另一停車區域,也發生一起電動車被盜事件。宋先生說,他在現場報案后,根據警方調取的監控視頻顯示,他的電動車在16時左右被兩名男子弄開地鎖后盜走。
“小偷竟然在保安眼皮底下偷了車。”宋先生認為,這是超市方面安保不力所致。同時,他表示自己在超市消費,且將電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超市方面應承擔保管的義務。
回應
未收停車費不賠償
2月25日上午,記者來到新建縣解放路3號的歐尚超市。該超市商鋪經理虞海洋表示,他們的停車場所對所有人開放,并未限定只針對前來消費的人群,同時也不收取任何的停車管理費,因此沒有保管義務。虞海洋說,發生此類盜竊事件,他們惟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調查取證,由于沒有保管義務,所以不會進行賠償。
至于“安保不力”的說法,虞海洋稱,小偷的偷盜技術很嫻熟,他們根本沒有辦法監管到。
律師
看管車輛屬合同附隨義務
對此,江西艾民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雄元認為,消費者在超市進行了消費,意味著雙方存在事實合同關系,而消費者停放在超市指定地點的車輛的看管責任,應納入合同附隨義務,也就是說,超市方面應承擔保管車輛的義務。
同時,超市方面對外免費開放停車場所,可認定其對前來消費的人群自愿承擔看管車輛的義務。根據以上兩點,如果消費者在該場所發生車輛被盜事件,超市方面應賠償一定損失。
(新法制報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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