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盜版冰墩墩獲刑1年罰4萬,多地發生“打假”事件
自北京冬奧會以來,吉祥物冰墩墩大火,一度出現了“一墩難求”的情況,這也引發了盜版情況的出現。
2月14日,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在全面加強冬奧知識產權保護專場發布會上介紹,近期,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據湯兆志介紹,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于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同樣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冰墩墩是北京冬季奧運會的吉祥物。該吉祥物將熊貓形象與富有超能量的冰晶外殼相結合,頭部外殼造型取自冰雪運動頭盔,裝飾彩色光環,整體形象酷似航天員。
2019年9月17日,冰墩墩正式亮相。2022年2月4日,冰墩墩亮相北京冬奧會開幕式。冰墩墩寓意創造非凡、探索未來,體現了追求卓越、引領時代,以及面向未來的無限可能。
據悉,北京冬奧組委在2018年啟動特許經營計劃,冰墩墩是特許經營IP產品之一。截至目前,北京冬奧會特許生產商共29家,特許零售商共58家。另外有121家特許商品零售店,授權期限及許可銷售期限均為從簽約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不過,冬奧特許商品的生產與銷售需要經過北京冬奧組委認可批準。
仿制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并進行非法售賣將構成違法。根據北京冬奧組委2019年0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
也就是說,在尚未獲得著作權人許可情況下,用冬奧會吉祥物形象進行任何商業行為,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不過,如果僅是以個人欣賞或個人使用為目的,不用于任何商業行為的,則不會構成侵權。
事實上,已經有多起關于冰墩墩商標注冊及形象冒用等情況出現。
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商標注冊的通告。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等規定,對第41128524號“冰墩墩”、第62453532號“谷愛凌”等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附件一);依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已注冊的第41126916號“雪墩墩”、第38770198號 “谷愛凌”等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
2月9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中,立案查處重慶首例銷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奧林匹克標志侵權案件。
據悉,榮昌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對榮昌區某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秦某使用微信號發布帶有該店標識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圖文,并銷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經調查,當事人已經以248元的單價售賣出兩個“冰墩墩”蛋糕,獲利136元。榮昌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事人銷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
2月9日下午,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區萬象城、蘇寧廣場等重點商業經營場所開展專項檢查。在萬象城一家甜品店,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出售的名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并且該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外觀設計權。
2月11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市場監管局在轄區重點商業經營場所巡查時發現,招寶山街道有一家蛋糕烘焙店正在售賣一款蛋糕,蛋糕上印有奧林匹克五環標志,并且該蛋糕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外觀設計權。
據悉,上述三起蛋糕“冰墩墩”并沒有取得奧林匹克標志相關授權,已被執法人員責令蛋糕店立即下架、停止銷售該款蛋糕,并迅速對此立案。且案件均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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