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19日《TMZ》報道,邁克爾-喬丹近日將上庭作證,狀告一家違規使用其形象權的連鎖超市。
這家如今名叫多米尼克的連鎖超市目前已經停止營業,但在2009年,他們曾經在體育畫報上使用了喬丹的經典形象剪影和那著名的23號為自己打廣告,而喬丹本人從未給對方任何使用許可。
據喬丹透露,該連鎖超市從未向自己申請過使用他的形象,而即便申請了,他也不會同意。因為在喬丹看來,這樣的商業投資項目太小,據他表示,要想將自己的形象應用于媒體廣告之中,必須達到至少1000萬美元的規模。
低于1000萬不談!看起來有點狂妄是么?可是你要知道,在2000-2012年間,喬丹僅從耐克一家就獲得了4.8億美金的商業廣告收益。
(新浪體育 熊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