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品牌的價值在于其收益性,即它可以為所有者帶來的收益。 因此,有利可圖,即可開發品牌;無利可圖,放棄也無妨。
市場經濟發展至今天,品牌已成為繼土地、資本、勞動力、技術之后的又一大生產要素。強勢品牌,即是企業產品市場認知度高的結果,反過來也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商品可分為兩種:技術含量較低的和技術含量較高的,對于前者來說,品牌是其生命,更可使生產商獲得超額利潤,正如可口可樂、耐克、Zippo等等。而對于后者來說,品牌更大程度上是消費者認知度的反映,如汽車、手機、電腦等。我國目前的困境,就在于在這兩類產品上都沒能建立起自己的品牌。
自有品牌的缺失,其深層次問題正是喪失自主性的表現。資源成本外加人力成本,這就是我們的收益。
因為缺少品牌,我們似乎已淪為世界名牌純粹意義上的“加工車間”,我們所得的,不過是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耗費應得的低廉費用而已。不可否認,有湯喝總比沒有湯喝好,畢竟有助于解決就業問題,但如果僅滿足于喝湯并沾沾自喜就太沒出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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