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零售圣經,讀書筆記,第41天,7-ELEVEN 的招牌。
7-ELEVEN的招牌
總公司的人有保證7-EELEVEN招牌的義務,各加盟店同樣也有保證7-ELEVEN招牌的義務。雖然我這種說法或許有點抽象,但是我認為所謂的招牌,指的就是商品政策(Merchandising)和印象(Image)。
具體而言,商品政策就是商品齊全程度。商品齊全度大致是由三個要素所組成,這三個要素分別是味道、鮮度和價格。而印象即是店鋪的整潔、親切的服務態度。如果我們能夠確實做好這兩點,就可以提升7-ELEVEN的印象。
總之,能夠塑造一個可以讓顧客安心消費的印象和提供完備的商品政策,就可以吸引顧客不斷的上門來消費。
每個人都有上超市或逛百貨公司的經驗,若是有一次看到不新鮮的蔬果、不親切的服務態度,應該就不會再去第二次了。
此外,如果你是這家的老板,我想你也不會任由這家店就這么搞下去,因為既然掛著的是7-ELEVEN的招牌這家店的負面形象,就會波及到也是掛著7-ELEVEN的招牌的其他店鋪。因此對于有問題的加盟店,我們不會擱著不管。
對于各種問題,公司都會恰如其分的進行處理,如果實在不行,只好解約。我們既然和各加盟店簽訂了加盟權契約,總公司就一定要對各個店鋪負起該有的責任。
如果讓某家店得過且過,而造成7-ELEVEN整體的形象受損,對于其它店鋪而言,總公司也等于違反約定。所以如果這一類的店鋪無法配合改善的話,就只有舍棄一途了。
當店鋪來談加盟權的時候,總公司一定會將加盟連鎖店必須遵守的各項規定向加盟店的老板詳細說明。當然總公司本身應盡的職責,我們也絕不馬虎。雖然處理加盟事宜的人是總公司的人,但是我們也不允許有人借用公司的力量,強勢壓力欺負加盟店。因為這種仗勢欺人的做法,一定會破壞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的信賴關系。
另外,對于商品交易商,我們所持的態度也是一樣的。一九八二年,當伊藤榮堂如火如荼推動業務改革的時候,我們打出了絕不退貨給交易商的方針。因為我們希望能從交易商那兒進最好的商品,進而獲得消費者的最好的評價,以提高我們自己的利潤。我們不希望自己的問題影響到批發商或者是制造商,因為采購的是我們自己。如果把自己的無力束之高閣,并將責任轉嫁到別人身上,無疑是制造不圓融的信賴關系。
因此7-ELEVEN認為禁止將商品退給交易商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一般的零售業者,尤其是位百貨公司附近的零售商店,仍然視退貨為理所當的事,然而這種做法是無法提升業績的。
總之,不論是加盟連鎖店的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的關系,或者是總公司和交易商之間的關系,都必須建立在彼此相互信賴之上,才能夠共榮共存,因此兩造雙方都必須格守約定,盡自己該盡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