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最近要挖掘什么熱點的話,名創優品只能算半個,雙十一才是正經事。在這個品牌倒閉之前(會嗎?)始終都可以成為談資,畢竟具有太大爭議,討伐聲和標榜聲一波又一波。
所以,啰嗦的我怎么可以不在此話題上啰嗦幾句呢……
先說一下本人和名創優品的微微幾個交集。
1.有一次在外面提重物,袋子壞了,花了10塊錢,買了個購物袋。
2.太太偶爾會去買幾十塊錢的雜貨。
3.招商的朋友有把它們招進店。
4.做日貨采購的朋友對此品牌深惡痛絕。
……
差不多就這些了。
對于這個品牌,我始終處于中立態度,并不會妄加判斷,畢竟市場的選擇才是最重要的,而從目前形勢看,似乎市場對其還是有所青睞。
那不得不問幾個很好解答的問題?
1.低價有錯嗎?
當然沒有。
個人一直認為,零售尤其是實體零售的下滑,根本原因就是定價問題。雖然實體零售成本更高,但目前的溢價也不合理。商場不做活動,品牌把參與活動打折的溢價給降下來才能治本。
你不能怪名創優品用低價搶占市場,它只是賣合理的價格而已,因為我不覺得它沒有利潤,當然也絕對不可能暴利。
一分價一分貨這句話在名創優品是適用的,但在大多數的品牌身上是不適用的。
2.產品抄襲有錯嗎?
有,但要有區分。
產品抄襲搞到像GUCCI和GUESS這種,打官司唄。
鞋子的基本款長得都差不多,這算不算抄襲?
名創優品的某些抄襲不可取,因為它是利用近似的視覺效果進行欺騙,但你又不能說它賣假貨。只抄襲了外包裝,并沒把“內涵”也抄襲進來,讓消費者遭受了損失。
另一部分標準化的產品就談不上抄襲了,你賣傘,我也賣傘,你賣79,我賣39,合情合理。也不要拿產品垃圾說事,人家賣的價格也很“垃圾”。從義烏進貨,到店里包裝一下乘個幾百倍賣的品牌多了去了。
因此,如果名創優品的抄襲行為(應該說是投機取巧行為)誤導了消費者從而使消費者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失(因為如此低價是不會造成什么經濟上的損失),那就應該鞭打。抵制這類商品,直到其下架。
3.模式抄襲有錯嗎?
當然沒有。
“模式”這個詞,尤其是互聯網時代,先進者總是具有優勢的,你讓后進者搶進了先機還說人家抄襲?那是你自己做得不好,不要怪別人了。
“10元店”是不是日本人發明的我不知道,“2元2元全部2元”倒是在學生時代就玩嗨了。名創優品當然是抄了其模式,但模式本就不成專利,你做我做大家做,適者生存。
我們不說這種低價模式最后盈利情況怎樣,從目前的表象來看,引起話題就已經成功了。
4.“來自日本”有錯嗎?
糟透了!
你別說10塊錢的東西來自日本,你就是賣1000元說來自日本我還要打個問號呢。
最要命的是,說自己的品牌來自日本,這應該屬于“常識性”謠言吧,反正我是不信的。
過往有很多品牌,跑到外國去“晃一圈”,回來在logo下面寫個PARIS、ITALY,就自稱歐洲品牌了。其實鑒別一個品牌是不是國際品牌很容易,用google,不要用百度,而現在更簡單的方式是,淘寶上找有沒有代購咯。
但隨著消費者的品牌認知度越來越高,對品牌價值的把握越來越好,即使是真正國際品牌都不一定能得到青睞,而那些假洋牌們還有多少活路可走呢?
名創優品則屬于另一種情形,前者是用“國際范兒”來提升定位和價格,但后者的目的并不在此,而是從頭至尾把自己包裝成了一個日本品牌。
其實這本身不是品牌的問題,從微觀上說,我們有些哈日的小朋友不也是從頭到尾日系打扮,說話飲食都完全東瀛化了嗎。
所以品牌擁有者硬要這么做,更多反映的還是本土品牌的弱勢,但人家熱風就活得很有骨氣啊。
5.形象抄襲有錯嗎?
并不是什么大問題。
和產品抄襲一樣,形象抄襲如果涉及到專利或商標等法律問題,則可以共對共解決,用不著我們大操心。
但名創優品不論是logo設計、店鋪陳列裝修,甚至是員工培訓,其實都挺到位的。如果你做個快時尚品牌,但沒有原創能力,然后說抄ZARA,有錯么?這也是無奈之舉。
名創優品的問題在于,讓自己變得像個雜交產物,過于明顯的標識導向,讓人把抄襲的問題夸大化了,而忽略了其對優秀品牌“借鑒”的到位之處。
優衣庫的飛速發展,都不能做到店鋪復制(如今的店鋪導購質量明顯下降啊)。人才就這么點,即使是自己品牌都不能自始至終維持高水準,若一個山寨品牌能夠把服務精髓也學到位的話,我不得不在喝倒彩前先豎個大拇指。
喬布斯說:“好的藝術家抄襲,偉大的藝術家剽竊。”只能說名創優品離剽竊還差火候。
因此,你可以覺得我說了等于沒說,但作為一個愿意思考的人,我認為我們應該在網上討伐聲一片的時候,不要跟風。在大家都點贊時,想想是不是人為炒作。最后,名創優品做得怎樣管你毛線事,即使它是個抄襲者,同樣值得同行們取其精華,去其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