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近期商業網點專項規劃 來源: 聯商網 2004-02-04 15:3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合肥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實現“加快發展,富民強市,整體推進現代化大城市”的建設目標;有效實施《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1-2005年)》,進一步科學合理地配置和開發城市的各類商業資源,促進合肥市商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推動合肥市商貿流通業的內涵提升和外延擴展,加快合肥作為區域中心城市的建設步伐,按照國家經貿委關于做好大中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通知要求。特編制《合肥市城市近期商業網點專項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依據《合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發展規劃》、《合肥市千億規劃綱要》、《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1-2005年)》以及《合肥市地方標準商業分級設置規范》編制而成。 第三條 范圍1.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與《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1-2005)年》的規劃范圍基本保持一致,同時,考慮到物流園區和大型專業市場的建設需要,城郊結合部及郊縣也是規劃的另一層次范圍。 2.商業范圍本次規劃商業范圍為商業體系、商業街、農貿市場、物流園區及專業市場、超市及大型專業店五類。 3.規模范圍⑴超市: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⑵大型專業店: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⑶大型購物中心50000平方米以上;⑷農貿市場:二環內的騎路市場。 ⑸專業市場: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第四條 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關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經貿貿易[2001]78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工作的通知》國經貿廳貿易[2002]44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關于印發〈安徽省城市商貿市場布局規劃編制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安徽省建設廳建規[2001]262號;《合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合肥市千億規劃綱要》;《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1995—2010年)》;《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1—2005年)》;《合肥市商業網點市場建設規劃(1996—2010年)》合肥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合肥市商業網點布局指導意見》合肥市商務局;《合肥市商業網點規劃實施意見》合肥市商務局;《合肥市地方標準商業分級設置規范》合肥市商務局;《合肥市地方標準商業零售業態規范》合肥市商務局。 第五條 本次規劃年限近期為2002-2005年,遠期為2006-2010年。 第六條 本規劃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合肥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規劃區域內的所有規模以上的商業網點的選址、建設及經營活動,均應遵守本規劃。 第二章 商業發展戰略規劃 第七條 商業發展總體思路依據《合肥市千億規劃綱要》和合肥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要求,以內涵提升和外延擴展相結合,大力發展城市商貿流通業,為實現合肥市千億元規劃目標;推動合肥市經濟社會的快速和可持續發展;加快合肥區域中心城市的建設步伐;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商業基礎。 近期按照《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設規劃(2001-2005年)》的要求,從合肥市經濟發展和商業網點建設的實際出發,合理控制總量,突出發展重點,逐步建立與我市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相適應,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市商業網點體系。 第八條 發展目標到2005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管理規范、服務優質的商業體系,將合肥市建設成為安徽省的商品集散中心,初步實現商業現代化。2010年,將合肥建設成為商貿流通業具有跨省域影響力的商業中心城市之一,三級商業中心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商業現代化。2010年全市GDP1000億元,第三產業GDP433億元,預測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年均增長12%(2002年為12.3%);2005年達到261億元,2010年達到450億元。批發市場和物流配送實現商品流轉額年均增長9.6%,2005年達到610億元,2010年達到1000億元;商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2.5%, 2005年達到66億元,2010年達到150億元,占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15%.合肥市人均擁有商業營業面積1.0-1.2平方米。 2005年,合肥市商業營業面積總量控制在500萬平方米以內,2010年宜控制在600-700萬平方米。 規劃目標:合理布局城市三級商業中心,建立城市商業網點框架體系,對一些重點商業設施進行定址控制,為商業網點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 第九條 規劃原則1.依據城市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原則。 2.商業網點規劃要與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相結合。 3.商業網點規劃同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相結合。 4.商業網點規劃要與經濟結構調整相結合。 5.商業網點規劃要與城市環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相結合。 6.商業網點規劃要堅持以人為本,利民便民原則。 7.堅持商業網點層次性規劃布局的原則。 8.堅持商業網點規劃與招商引資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章 商業網點體系與布局規劃 第十條 商業網點體系規劃由市級商業中心、區級商業中心和居住區級商業中心構成。 1. 市級商業中心市級商業中心以長江路為軸,東、西以明光路和環城西路,南北分別以紅星路、壽春路為界的2平方公里范圍。業態以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等為主;商品品種齊全,能夠滿足消費者一次性購足購好的需求;另一方面它還能為消費者提供文化娛樂、金融、郵政、信息、旅游等方面的服務,滿足消費者多層次、多方位消費需要。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以上。 2.區級商業中心區級商業中心共規劃8處,其主要功能是就近為區域內居民提供商業服務,分流市級商業中心部分職能,緩解老城區交通、環境壓力。商業門類、品種較為齊全,以中高檔為主;商業業態以大中型超市、專賣店、專業店為主;商業設施比較先進、購物環境較好。區級商業中心建筑面積宜在10萬平方米以上。用地面積控制在0.5平方公里左右。 其分布如下:①東區區級商業中心(瑤海區花沖公園附近)。 ②北區區級商業中心(廬陽區公交四保場附近)。 ③西南區區級商業中心(南七附近)。 ④東南區區級商業中心(包河區葛大店附近)。 ⑤西區區級商業中心(蜀山區井崗鎮附近)。 ⑥新站區級商業中心。 ⑦政務文化新區區級商業中心。 ⑧大學城區級商業中心。 3.居住區級商業中心居住區級商業中心主要服務對象是居住區的常住人口,以經營中低檔的日常消費品為主。商業業態以小型超市、便利店、菜場、餐飲店為主體,同時配有一定規模的服務網點,其經營規模應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標準執行。用地面積每千人600-940平方米;建筑面積每千人700-910平方米;商業面積不低于2萬平方米。居住區級商業中心規劃共有25處,其分布如下:廬陽區4處:①亳州路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②雙崗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③杏林小區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④森林城居住區商業中心。 瑤海區6處:①七里塘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②三里街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③銅陵路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④站塘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⑤鋼北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⑥化工廠地區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包河區7處:① 周谷堆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②九華山路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③衛崗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④曙光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⑤姚公廟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⑥黃山公園地區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⑦馬鞍山南路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蜀山區8處:① 三里庵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② 高新區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③ 西七里塘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④ 昌河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⑤ 西城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⑥ 青陽北路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⑦ 蓮花新村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⑧ 鄉村花園居住區級商業中心。 第十一條 超市、大型專業店布點規劃原則上向市級、區級商業中心地區集中,超市的服務半徑按1.5公里(間距3公里)進行控制;大型專業店的服務半徑按3公里(間距6公里)進行控制;居住區級商業中心可適度發展一定規模的超市。具體布點見《合肥市城市近期商業網點專項規劃說明書》。 第十二條 農貿市場建設項目與選址規劃1.農貿市場的規劃要充分體現便民利民原則,服務半徑為500-1000米。同時又要考慮建設的可行性,確定適當的用地。 2.本次規劃農貿市場19個,總用地面積為77665平方米。 ⑴安紡農貿市場位于和平家園小區內、和平路和茂林路交口的東南角,規劃占地面積15180m2,為商住型農貿市場。 ⑵勝利路農貿市場位于明光路南側,原合肥水泥廠宿舍區內,規劃占地面積7317m2,為商住型農貿市場。 ⑶泗州路農貿市場在泗州路東側, 規劃占地面積3972m2.⑷合浦北村農貿市場位于該村主要通道的西側,為商住型農貿市場,規劃占地面積2742m2.⑸鳳陽東路農貿市場位于鳳陽路與銅陵路交口的西北角,規劃占地面積2000m2.⑹來安路農貿市場位于長江路南側,來安路東側,合肥酒廠內,規劃占地面積5675m2.⑺雙崗農貿市場規劃在五河路和板橋河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積6775m2.⑻拱辰街農貿市場位于拱辰街西側,廬陽區政府北側,占地面積2796m2.⑼合工大北區農貿市場,目前仍維持現狀,遠期宜另行選址,讓出六安路。 ⑽義倉巷農貿市場位于吳山巷東側,公園新村西北角。為商住型農貿市場,占地面積2000m2.⑾大眾巷農貿市場位于大眾巷西側,安慶路南側,規劃占地面積2887m2,用地可綜合利用。 ⑿績溪路農貿市場可與黃山路農貿市場合并建設,但需打通佛子嶺路。 ⒀太湖西路市場位于規劃太湖路北側,原重機學校的操場,規劃占地面積1925m2.⒁九華山路農貿市場在九華山路南側,省地質科學研究所西側,規劃占地面積6306m2.⒂金寨路農貿市場位于金寨路以東績溪路南側,規劃占地面積15524 m2.⒃安徽大學農貿市場在龍河路南側,規劃市場占地面積6572m2.⒄西城農貿市場在望江路和規劃的石臺路交叉口的東北角,現石臺路和規劃的石臺路之間的三角地上,規劃占地面積1210m2.⒅江淮廠農貿市場位于東流路南側,江淮汽車制造廠座椅分廠西側,規劃占地面積7804m2⒆勝利農貿市場在張洼路北側,原位置向東移,規劃占地面積4530 m2.⒇-(23)在政務新區的綠怡居、匯林閣、喜和苑、翠庭園。四個拆遷恢復小區內,各規劃一個農貿市場,建筑面積為3000-4000平方米。 第十三條 物流園區規劃1.以新站綜合試驗區為重點,建設合肥物流園區,東南向肥東徽商集團綜合物流倉儲基地輻射,北與合肥北站物流園區連片發展,形成合肥城市東北部的物流產業帶。 2.為滿足合肥市大中型工商企業的物流需求,重點在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合肥康健物流工業園、中外運物流園;積極培育安泰、華泰物流企業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合肥市電子信息、醫藥物流園區;廬陽產業園區建設安徽新華物流配送中心。 第十四條 專業市場規劃1.農副產品類。重點發展周谷堆市場和肥西苗木市場。規劃在義興鎮關鎮村新征土地1000畝,用于周谷堆市場的擴建,逐步將其建設成為區域性的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肥西縣苗木生產基地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種植面積達10萬畝以上,并不斷改善市場環境,力爭建成在全國具有影響力的苗木生產、批發、零售一體化的專業市場。 2.酒類。依托漕沖酒類批發市場、長江批發市場和恒通食品批發市場的發展,逐步完善市場建設,規范市場行為,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規模和管理水平。 3.鋼材類。規劃在省物資二庫建設安徽省鋼材中心批發市場、鋼材倉儲配送中心、寶鋼鋼材剪切加工基地等三大項目。 4.建材、裝飾、家居類。規劃以安徽紅旗建材批發市場為主體,二期建設紅旗石材市場和省建材物流配送中心;三期建設木線條、櫥柜、五金組件、家飾用品等生產加工和物流配送區。 5.日用百貨類。重點建設長江批發市場、安徽大市場。新建占地100畝的長江批發市場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將長江批發市場由傳統型批發市場轉變為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安徽大市場規劃擴展用地450畝,規劃將建成區域批發、展銷展示、配送加工等物流服務,同時兼有旅游、金融、文化、商務等功能為一體的大型商務園區。 6.汽車、摩托車及配件類。重點建設安徽國際汽車城和合肥汽配城。安徽國際汽車城位于合肥新站綜合試驗區、二環路東北角的內側,是集汽車及售后服務、汽車及汽車文化展示于一體的綜合性汽車市場;合肥汽配城是安徽省規模最大的汽車售后服務專業市場。 7.煙草類。以安泰物流為重點,建設煙草類專業市場。安泰物流園區規劃布置于蓮花路與紫云路交口處,占地100畝,建成后,將具備對第三方的貨物進行集散、配送、加工、包裝、商品檢驗等功能。 8.醫藥、保健類。規劃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配套建設合肥市醫藥、保健類物流園區,以滿足區內生物醫藥等企業的物流要求。 9.對合肥市物資、交通、商業系統的倉庫、場地和鐵路專用線進行資源整合、設施改造,建設一批現代化的倉儲設施,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物流要求。 第十五條 商業街布局規劃1.商業街的建設應注意保護和繼承城市歷史文脈。 2.商業街建設的整體風格應與城市總體環境相協調。 3.商業街的建設應注重配套設施:停車場、休閑廣場、公廁、綠化景觀、街頭小品等。 4.本規劃期內重點建設完善下列五條商業街淮河路商業步行街;城隍廟步行商業街;七桂塘步行商業街;合肥美食一條街;政務文化新區商業步行街。 第四章 規劃實施對策 第十六條 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步伐:1.以行政管理為主向依法管理為主轉變。 2.由具體建設項目管理向宏觀政策管理的轉變。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除國家控制和限制發展的事項需由相關部門審批外,其它事項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由企業自主決定。 第十七條 加強商業網點規劃布局的引導在商業網點專項規劃完成以后,應進一步重點做好大型商業設施和商業網點體系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尤其是市級商業中心和區級商業中心地段宜盡快予以控制和規劃,以指導投資者、經營者按商業網點規劃和城市商業體系的自身要求進行理性活動。 第十八條 按照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需求實際,不斷加強國內新型商業業態的建設,推進商業結構的調整,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競爭。 第十九條 積極推進高新技術應用,走科技興商之路1. 全面推進商業信息化基礎建設,積極運用計算機與網絡技術改造傳統業務流程;2. 推廣單品管理、供應鏈管理等先進手段,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3. 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發展。 第二十條 加強商業網點的法制化建設加強商業網點規劃管理規章體系的建設,提高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程度。按照國際通行慣例,政府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 明確職責、規范管理程序合肥市商貿流通管理部門是合肥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計劃、規劃、土地、建管、房產、工商等是協同管理部門。管理依據是本規劃。 第二十二條 制定明確的規劃實施計劃,按規劃逐步建設城市三級商業網點體系2003年完成城市近期商業網點專項規劃并著手制定市、區級商業中心、重點專業市場和物流企業發展的詳細規劃,完成相關實施政策的制定。并對其發展用地嚴格按規劃要求予以控制,必要時按行業招標拍賣。 2004年-2005年,大力推進市級商業中心的改造和區級商業中心的建設任務;結合城市改造加快二環內農貿市場的"退路進場"工作進程。 2006年以后,進一步完善城市三級商業中心休系,加快專業市場、物流園區建設。 第二十三條 建立多途徑的資金籌措渠道城市商業網點建設資金,主要運用市場化運作方式予以籌措。 1.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吸引社會的、民間的和外來資金。 2.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吸引資金, 對于來我市投資商業網點建設,在舊城改造、增加稅源、增加就業方面作出貢獻應給予政策支持。 3.在土地出讓金中拿出一定的資金,作為公益性商業網點的建設資金。 4.新建住宅小區按規定要求投資人投入相應面積商業網點的建設資金。 第二十四條 本規劃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商貿流通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劃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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