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歐尚、家樂福超市為背景音樂支付費用
來源:
聯商網
2004-05-17 10:07
這也是浙江省內首批為使用背景音樂而買單的單位。同樣在上個月底,杭城頗有名氣的KTV酷比龍因播放未經授權的MTV而被一些唱片公司告上了法庭。這些事件意味著音樂作品在浙江的免費時代已經宣告結束。
超市商場率先埋單
音著協杭州辦事處負責人施女士表示,使用背景音樂付費是一種國際慣例,我國新的《著作權法》也規定使用他人的作品進行商業活動,應當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音著協杭州辦事處將繼續向杭州的音樂作品使用單位收取使用費,對侵犯音樂著作權的行為提出法律交涉。
杭州金庸茶館、歐尚超市和家樂福超市需分別為使用的背景音樂支付1500多元、2萬多元和1萬多元的費用。使用期限為一年,在此期間,他們可以使用音著協旗下所有會員的音樂作品。此外,杭州大廈購物中心、百大等商場也明確表示愿意為使用背景音樂支付相應的費用。杭州金庸茶館是第一家繳納背景音樂使用費的單位。
從去年底開始,包括歐尚、家樂福、杭州大廈購物中心、銀泰百貨、杭州香格里拉飯店在內的二十多家商場、飯店、超市被音著協認為侵權使用背景音樂,并被要求支付相應的費用。
KTV面臨雙重收費
負責杭州地區索賠的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李曉光律師說,一些唱片公司以酷比龍未經授權而播放的兩首MTV作品,向酷比龍索賠25萬元。李律師介紹說,《著作權法》中有明文規定,MTV是“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唱片公司則是MTV的制作人。
事實上,起訴KTV只是要其交納MTV版權費的一個手段。李律師介紹說,KTV也可以向唱片公司主動交納一定標準的賠償金。按KTV大小來計算,能容納500人以上的,交12萬元/年;容納200-500人的,是9.8萬元/年;100-200人的,為6.8萬元/年;100人以下的,只需要3.3萬元/年。
李律師說,以后每年KTV都需要向唱片公司交納MTV的使用費標準還在制訂中,但收費標準應該比現在這個賠償金標準高。
杭城某大型KTV負責人顯然難以接受,他表示,公司共有包廂130多個,即使以12萬元一年的賠償金標準來算,每個包廂每天的成本也要多出近30元。現在一個小包廂最低時收費為每小時33元,“假如以后的收費標準還要多,只能是提高收費。”
屋漏偏逢連夜雨,除了唱片公司外,音著協也開始向KTV征收背景音樂使用費。
音著協杭州辦事處施女士介紹說,唱片公司對MTV收費,是指為唱片公司參與制作的MTV電影畫面埋單,而音著協收取的是除畫面之外的音樂作品著作權費用。
十種場所各有收費標準
什么樣的背景音樂需要收費呢?施女士表示,只要背景音樂用作商業目的,就必須付費,因為商家已經從背景音樂中獲利。
施女士介紹,他們是依據國家版權局批準的音著協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來收的,共有十大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涉及到十種營利性場所,分別是:夜總會、歌舞廳(含卡拉OK歌廳);酒吧、咖啡廳、餐廳;賓館;商場、超市;航空公司;鐵路;客運汽車;展覽;電話(網絡)聲訊服務、電話等候音樂。
十種場所收費標準也不盡相同,夜總會、歌舞廳(含卡拉OK歌廳)最高。營業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0.15元,超過10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0.12元,如一家營業面積200平方米的歌舞廳,每年就要付出8760元。客車最低,每年只要300元。賓館每個床位每月收費1.75元。商場、超市營業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18元,1000-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30元,5000-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42元,10000-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54元,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費2.66元。以一個營業面積10000平方米的商場為例,它每年就要為使用背景音樂支付2.54萬元。(消息來源: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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