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大馬變成了驢 深圳新一佳變成重慶新一佳
來源:
聯商網
2005-04-05 11:05
官先生等投資者介紹,2003年4月22日,科華(集團)公司打廣告稱,新一佳是中國核電集團控股的現代大型綜合連鎖超市集團,1995年崛起于深圳。新一佳強勢入駐中華購物廣場,7000元買商鋪,買鋪即收租。
當初,科華公司銷售商鋪時,曾向業主提供許多關于深圳新一佳的宣傳資料。官等認為,眾投資者正是看到深圳新一佳的實力、品牌,才于當年5月,先后下叉投資中華廣場商鋪。不過,與投資者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卻不是深圳新一佳公司,而是重慶新一佳百貨公司,租期為10年。
針對眾多投資者的質疑,開發商謝總認為,2003年,科華集團已向深圳新一佳一次性支付了80萬元加盟費,因此現在使用“重慶新一佳”招牌,可說是得到了深圳方的默認、許可。
不過,官等提供的資料顯示,2003年8月12日,深圳新一佳到重慶“揭底”,對外發布聲明:“重慶新一佳百貨公司與其無任何法律上的關系,所有經營行為均與深圳方無關。”
據悉,科華公司目前已通過減免總房款的方式,向眾多投資者支付了兩年租金。“問題是剩余的8年內,能否續簽商鋪租賃合同,及時拿到投資回報?”部分業主心存憂慮。
康實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軍稱,如重慶新一佳與深圳方確無任何法律關系,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編后
最近一兩年,不少開發商銷售商鋪時,一般都找一個國內商業巨頭支撐門面,借助整體租賃給大商家的旗號,分零銷售產權式商鋪,這就是早已被建設部禁止的“以租代售”。
知情人士透露,投資帶租約的產權式商鋪,存在一定風險,假設投資者簽了8年租約,那8年后怎么辦?如中途商家撤離,投資價值又如何體現?
開發商當初承諾的種種有利因素,往往隨時間的推移,很可能逐漸被稀釋,投資者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重慶晚報)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