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打假案宣判 大潤發被判賠10萬元
來源:
聯商網
2007-07-22 07:28
“PUMA”公司滬上打假案前天一審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潤發康橋店停止侵權;登報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公司是一家在德國注冊的生產與銷售鞋、衣服及各種體育用品的股份公司,其經營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為世界十大運動品牌之一。1999年12月28日,魯道夫·達斯勒公司在我國進行了商標注冊。2006年11月1日,魯道夫·達斯勒公司發現大潤發康橋店(即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上海南匯分公司)正在銷售標有美洲豹圖形的運動鞋。公司遂告上法院,索賠5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昆山潤華公司南匯分公司銷售的涉案運動鞋與魯道夫·達斯勒公司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別,兩者商標圖案極其近似,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昆山潤華公司南匯分公司以低廉的價格在大型零售超市銷售侵權商品,必然給魯道夫·達斯勒
公司注冊商標的良好聲譽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昆山潤華公司南匯分公司在銷售涉案侵權商品時主觀上具有過錯,法院遂作出判決。
(勞動報 胡瑜)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