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購方輪流舉報 茂業系遭遇四面楚歌
雖然舉牌時風光無限,但“茂業系”現在卻遭遇了四面楚歌。
繼渤海物流、商業城請求緊急查處“茂業系”舉牌中的違規行為后,第三家被其舉牌的深國商也加入了舉報行列。記者前日從深國商獲悉,由于“茂業系”增持達到占公司總股本5.09%時才發布舉牌公告,違反了證券法等法規規定的5%限制。此外,“茂業系”舉牌時所持1124.3218萬股與公司A、B股相應時段交易日的成交量不匹配,懷疑其利用了關聯賬戶進行先分散購買然后再歸并的手法。由此,深國商請求深圳證券交易所查處“茂業系”的違規舉牌。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相對于以8.63%的比例舉牌商業城、以6.68%的比例舉牌渤海物流,“茂業系”以5.09%的比例舉牌深國商已經相當謹慎,控制在了5%的紅線上,所以深國商以5%的理由舉報有吹毛求疵的痕跡。
不過對于利用關聯賬戶先分散購買然后再歸并起來的做法,深國商的懷疑并非無端猜疑。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宣布的禁止“茂業系”一個月內再增持商業城的處分決定中說,對“茂業系”在收購商業城股票過程中存在“一致行動”嫌疑的交易行為,上交所已上報中國證監會繼續調查、處理。此前,深交所已經禁止“茂業系”在一個月內再次增持渤海物流。
除了向深交所舉報外,深國商還試圖修改章程設置毒丸計劃來阻擊“茂業系”進一步深入公司的“內核”,但因為違反相關規定,該項計劃未能成行。此前,商業城雖然沒有將尋求“白衣騎士”幫助反擊“茂業系”敵意收購的考慮變成現實,但第二大股東深圳市琪創能貿易有限公司從二級市場增持成為第一大股東,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作是“白衣騎士”。
深國商加盟阻擊收購,表明“茂業系”的戰略已經遭遇嚴峻考驗。由于在17天的時間內舉牌渤海物流、商業城和深國商三家公司,過去主要集中于華南發展的“茂業系”一度風光無限,但“茂業系”的舉牌并未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同。前不久,高盛在將茂業國際的評級從“買進”調低至“中性”同時,還將它的目標價從2港元調低至0.6港元,原因是“茂業系”最近進行的收購給它的策略和方向帶來不確定性。昨日,茂業國際報收于0.52港元,比高盛所設的最低價已經低了13.33%。
(中國證券網 記者 陳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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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商面對“茂業系”敵意收購緊急啟動的“毒丸計劃”,因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而流產。
8天之后,深國商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修改的核心是設定反收購條款。但深國商董事會昨天卻突然宣布取消審議該項議案。
深國商本月14日公布的修改章程議案增加了如下條款:如任何投資者獲得公司的股份達到或可能超過10%時,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公司可向除該投資者之外的所有在冊股東,按該投資者實際持有的股份數增發新股或配送股份。
深國商試圖如此修改章程,意在阻擊“茂業系”從二級市場舉牌的“敵意收購”。前不久,在連續舉牌渤海物流、商業城之后,“茂業系”又以5.09%的持股比例對深國商進行了舉牌。參與了商業城反收購方案設計的上海隆瑞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尹中余表示,深國商這樣做很像是新浪當年反收購的“毒丸計劃”。
所謂“毒丸計劃”,就是在出現未經認可的敵意收購方欲收購10%-20%股份時,被收購對象通過發行證券等方法使公司其他股東有機會低價買入公司新股,從而大大稀釋收購方的股權。盡管“毒丸計劃”在海外資本市場上經常被采用,但不被我國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所允許。尹中余表示,“毒丸計劃”違反了同股同權的原則,傷害了作為股東的收購方利益。
記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說:“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第八條規定說:“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深國商在修改章程議案行將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時主動撤下,應該是明智之舉,因為即使獲得通過也可能被推翻。中國證監會相關人士就《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頒布答記者問時曾明確表示:“公司章程中控制權條款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證監會將予以責令改正。”
(中國證券網 記者 陳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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