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涉嫌侵權 太原沃爾瑪接80萬大罰單
由于銷售的“檀山皇小米系列”涉嫌侵權,省城沃爾瑪超市長風店接到80萬元大罰單。由于沃爾瑪對處罰存異議,11月20日,作出處罰的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專門舉行聽證會,不過對于沃爾瑪“減輕或不處罰”的要求,最終決定尚未下達。
今年5月5日,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執法人員在沃爾瑪超市長風店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由“沁州檀山皇小米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檀山皇小米系列”小米,包裝上使用了與“沁州黃”注冊商標“沁州”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取證后,8月14日下發《告知書》,以“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為由,對超市罰款80萬元人民幣。
對該處罰,沃爾瑪方面存在異議。根據沃爾瑪的要求,11月20日,太原工商小店分局舉行了聽證會。
會上,沃爾瑪超市有關負責人認為:對于涉嫌侵權的商品,超市在進貨之初,便索取并核對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等文件,盡到了作為零售商索證的義務。對這樣的商標侵權案件,沃爾瑪超市作為零售商根本無法預先了解和做出準確的判斷。另外,侵權商品僅在太原店有銷,銷售數量和范圍有限,在執法人員檢查之后,超市立即將涉案商品下架,并對所有涉嫌侵權商品停止銷售,沒有造成危害社會的后果。超市侵權情節輕微,屬于可以減輕或不處罰的情況。
今天,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沃爾瑪超市處罰80萬元,確有其事。處罰是根據《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按照侵權商品數量多少作出。舉行聽證,是行政處罰的程序之一,其目的就是聽取多方陳述,力爭處罰公平公正。聽證會上,并沒有當場作出減輕或不處罰決定。聽證會結束后,工商部門會對原先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復核。
太原市商務局外國企業投資管理處崔志遠處長介紹,沃爾瑪超市長風店2005年3月31日開業,作為世界500強企業,入駐太原后,將山西的許多知名品牌納入其全球采購范圍。檀山皇小米公司、沁州黃小米公司,均是在超市開業后,先后成為沃爾瑪的供應商。
崔處長表示,11月17日,接到沃爾瑪超市的反映后,太原市商務局與太原市委有關部門一道,展開協調。商務部門的態度是,企業應該依法經營,積極配合調查;執法部門執法時也要依法行政。在這個前提下,力爭使此事得到圓滿解決。
截至本報今日發稿時,沃爾瑪超市長風店有關負責人表示,還未收到工商部門聽證后的最終決定。
(山西新聞網 記者 鄭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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