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沃爾瑪購物惹紛爭 買包忘付賬被登記拍照

(當事人在展示引起盜竊懷疑的背包,以及購買背包的發票。)
顧客說法忘記付錢被懷疑為小偷
21歲的裴亮說,11月13日下午約兩點,他來到沃爾瑪超市,選購了一個背包和一瓶飲料。結賬時只交了飲料的錢,忘記了身上挎的背包。走到門口時報警器響了,他這才想起背包未付款,便回去結賬。因背包的價格與自己選購時看到的不一致,他與收銀員產生分歧。“這時一名男工作人員走過來,說帶我去看一看。他把我帶到了一間辦公室里,讓我在一張表格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還說要給我拍照片。”裴亮說,他在辦公室呆了40多分鐘。
裴亮說,他堅決不同意留下個人信息,隨后被工作人員帶往泉城路派出所。最終,他交上了買包的錢,離開了派出所。“此事耽誤了兩三個小時,我覺得超市沒有權利登記顧客信息。即使懷疑顧客盜竊,也應該移交派出所處理。我希望他們道歉。”裴亮說,事發當天他感冒了,頭有點暈,確實忘了付錢。“當時背包上還掛一個很大的塑料防盜扣,如果我是小偷,絕不會帶著這樣的包大搖大擺走出超市的。”
超市態度處理過程沒有不妥之處
昨天中午,記者與裴亮一起來到沃爾瑪超市。在資產保護部的墻上,記者看到貼著一張“全國打擊內外盜‘獵狐行動’競賽方案”。方案的大體意思是抓獲盜竊人員的店可以獲得加分。
該部門主管楊春剛說,超市發現有人存在盜竊跡象,會將他們帶到辦公室。如果對方承認,便讓其在“防損部店內事件報告”上留下個人信息。這份資料將內部通報,讓相關人員注意防范。涉案金額較大的,會將嫌疑人送往派出所。如果對方不承認,也會移送派出所處理。楊春剛說,超市處理類似事件的程序經過了泉城路派出所的同意,超市的處理沒有不妥之處。
楊春剛說,當時他已經給裴亮說明了情況。而且錄像顯示,當天下午3:54發現裴亮未交錢,4:07便一起去了派出所。他們在辦公室的時間只有10分鐘左右,并非裴亮說的40多分鐘。
派出所表示此類事最好交警方處理
泉城路派出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裴亮的案件并未按盜竊案件處理。派出所也不知道超市登記疑似盜竊者個人信息的事情。不過,從情節來看,裴亮有盜竊的嫌疑,別人懷疑他也是正常的。遇到類似事件,超市最好的辦法就是交給警方處理。
山東方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斌說,超市如發現疑似盜竊者,應該首先報警,不能獨自進行處理。即使確定嫌疑人有盜竊行為,超市可以將其控制,但無權登記個人信息及拍照。
(都市女報 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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