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有償使用能否經受環保考驗
甲方
不能根治“白色污染”
魯蒙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現在商家送出的塑料購物袋真是免費的嗎?表面看是,其實不是。事實上,其成本已經被計算到了物價中,最終出錢的還是消費者,只不過是暗地收,很多人誤以為免費而已。既然如此,你把暗收改成明收,購買塑料袋的費用并沒有變化,消費者和商家都沒增加負擔,那么,怎么指望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呢?除非要求商家把塑料袋價格定得很高,可這樣做既干涉了商家的經營自由,又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不符合經濟規律,也不合情理。
作為假設中的理性經濟人,民眾對使用什么袋子購物,哪種方式購物方便快捷,省事經濟,自有判斷。既然只是暗收改成明收,經濟上沒有增加成本,一般來說他仍會選擇使用方便袋——塑料購物袋,畢竟確實方便啊。
進一步說,只要存在著需求,那么“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規定也必將形同虛設。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應該怎么最大程度上減輕白色污染的危害呢?筆者認為,動用行政手段予以禁止生產,雖然不失為一種不得已的次優選擇,倒不如從法律層面上予以禁止。此外,還應充分發揮激勵機制的作用,如對使用竹籃、紙袋的消費者或商家,國家應該在經濟和榮譽兩個方面予以表彰,提倡大家使用環保購物工具。只有這樣,才有望根治白色污染。
乙方
不妨實施征稅和退稅制度
舒圣祥
按照目前的規定,依“規”而生的塑料袋收費將歸商家所有。但是,商家免費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袋,是交易雙方通過長期交易形成的大家都認為公平的交易規則;現在,政府強制要求商家收取塑料袋費用,等于是政府的強制干預,破壞了市場交易的公平。事實上,只要有一個商家將免費提供塑料袋作為促銷賣點,那么所有的商家都會選擇跟進,區別只在于大家選擇的“變通方式”可能不同。
塑料袋收費只有為政府所有才會公平。而最好的“政府強制征收方式”自然是征稅了,比如將塑料袋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由生產者在銷售環節納稅,或者由商場超市在使用環節納稅。但只要塑料袋已經交納消費稅,商家是將稅金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還是限制消費者免費使用的數量,政府不能強制;正如在實施塑料袋有償使用后政府亦不能強制要求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袋一樣。
但是,征稅并不是目的,而只是減少公眾使用塑料袋的手段。并且,塑料袋收費的目的應該有兩個:一是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使用,二是鼓勵公眾將塑料袋回收利用。為實現前一個目的,應該對使用塑料袋實行征稅;為實現后一個目的,應該對公眾回收利用塑料袋實行退稅。通過征稅控制塑料袋的“增量”,通過退稅縮減塑料袋的“存量”。
(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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