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開出首張“限塑令”罰單
來源:
聯商網
2008-06-11 11:41
據了解, 6月2日,鐘管工商所執法人員在某超市門口發現,從里面出來的很多消費者手上依然拎著大大小小各種塑料袋。消費者告訴執法人員,這些塑料袋是超市無償提供的。
執法人員馬上進入超市,得知超市無償向顧客提供自制非環保塑料購物袋,在銷售憑證上也不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及款項。這批自制非環保塑料購物袋是當事人去年2月份購進的。至查獲之日,還庫存3000只。
德清縣工商局認為:當事人向消費者無償提供購物塑料袋的行為違反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該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行政處罰如下:罰款500元,上繳國庫。
據德清縣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塑令”沒有過渡期,商家千萬不能有僥幸心理。有以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未在銷售單據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和價款等行為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商品零售場所還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否則,工商部門可視情節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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