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店長將自己列入“黑名單”
來源:
馮卓
2008-06-19 10:55
據了解,在該公司,和這兩位自己“走進”“黑名單”的店長有同樣想法的不在少數。在全公司的近30名店長中,有2/3的店長是有著3年以上工齡的老員工。雖然大家都知道如今職場競爭激烈,工作不好找,但仍然有一些店長在醞釀著什么時候走人。他們為什么有這種想法呢?個中原因,可從兩位辭職店長的口中找到答案。
林店長之前也沒想把事情弄到無路可退的地步,畢竟自己在藥店工作了3年多,對藥店、對團隊有著比較深的感情。可最近發生的一件事讓她堅定了走的想法。
在4月中旬,公司曾向各門店下發了一個“關于‘五一’休假”的通知。每位店長在“五一”有3天假期:1天法定假和2天雙休日假。為了不影響“五一”期間門店各項工作的持續運行,公司要求店長在5月10日以后再補休。通知下達后,大家都感到很高興?闪值觊L15日向老總申請休假時卻遭到了拒絕,而且還給了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把這個月的銷售額抓上去了再說。”其實,林店長早就料想到會是這個結果,雖然公司規定了每個月店長的休假天數,但店長在休假前必須向老總請示并得到批準后才能休假。這還不是問題,真正讓店長們失望的是,每次向老總請假時,他都會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不同意。而且公司還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加班期間沒有加班費;凡是當月沒有休完的假不得累計,不得延期補休。礙于顏面和其他因素,部分店長都選擇了沉默。為此,有好多店長的假期連續三四個月都沒有批下來。這次,林店長有點“不撞南墻不回頭”的想法了,因為自己已連續多次在休假的問題上“碰壁”,幾個月沒有休假,心里實在不是滋味。況且這也是自己應有的權益,該爭取的就一定要爭取。于是,在臨近月末的時候,她又向老總提出了休假的申請,并打算和他心平氣和地溝通一次,可還未等林店長把話說完,老總就掛斷了電話。面對這種不近人情的老總和總是被否決的結果,林店長終于下了決心,做出了辭職的決定。
另一位孫店長辭職的原因也和請假有關,但最讓她忍受不了的還是每天長達11小時的工作時間。原來,該公司要求店長必須全天候在崗,每天在店的時間不能少于11個小時。除了中午3個小時的午休外,要從早上8點一直工作到晚上11點。即使因公外出辦事,也要及時和公司打招呼,否則查崗一次不在的話,就要扣發當月工資的10%。孫店長和許多同事一樣,周而復始、年復一年地度過了兩年的“店長時光”。但如此長時間的工作,讓她對這份工作越來越感到索然無味了。畢竟她還有自己的家庭要打理,家人要照顧,需要擁有一定的私人時間。可是,“五一”過后她申請補休時卻又一次被老總無理地拒絕了。于是,孫店長也有了和林店長一樣的念頭。
點評
有些連鎖藥店的老總認為:既然將門店交給店長,那么他們就有責任、有義務每天都守在藥店,這樣才能保證經營業績的上升。而且覺得店長在門店的時間越長,越有利于藥店的店務管理。其實,不論從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出發,還是從知名企業的成功管理經驗看,“上班時間長、工作態度就好”的觀念并不具有科學道理,也不值得提倡和鼓勵。即使評選現代勞模,“拼命加班”也已不是必要條件,更非人人稱道的“優秀事跡”。對于藥店店長,工作量大,業績壓力也大,公司應該想方設法為他們創造寬松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在工作中勞逸結合,這樣才有精力去處理更多的事情。即使因特殊原因不能讓其正常休假,也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輪休制度。而且,像案例中這些店長“超負荷”的工作,本身也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勞動法相關條文規定:因企業性質和工作的特殊性,職工不能正常休假的,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事實上,盡管優厚的待遇是企業留住人才的重要條件,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有時,高工資、高福利也未必就能留住員工的心。真正能留住人才的,是寬松的工作環境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比如在員工休假的問題上,公司不僅要有明確的休假制度,還要使休假制度真正落到實處。對某些特殊人群(如藥店店長),還要有靈活多樣的安排。像案例中這位老總的做法,不僅違法,而且顯得非?瘫 <词箷簳r留住了人,也留不住他們的心。一個很小的、偶然的事件,都足以令員工隨時棄其而去。從這個角度看,這位老總的管理其實是很失敗的。
不論從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出發,還是從知名企業的成功管理經驗看,“上班時間長、工作態度就好”的觀念并不具有科學道理,也不值得提倡和鼓勵。對于藥店店長,工作量大,業績壓力也大,公司應該想方設法為他們創造寬松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在工作中勞逸結合,這樣才有精力去處理更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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