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零售業態“巴別塔”斷想
來源:
吳濤
2008-08-25 16:33
零售業態分類已有國家標準
“業態”一詞最初源自日本,上個世紀80年代初被作為一個研究商業零售活動的理論工具引入中國。1998年6月,原國家國內貿易局頒布了《零售業態分類規范意見(試行)》,希望零售企業能根據不同的目標市場,靈活地采取不同的零售業態,開展差異化經營,提高競爭能力,進而促進我國零售業協調、有序、健康地發展。
2004年,商務部組織國內有關部門對原《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0標準)進行了修訂,出臺了新的零售業態分類標準,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發布。新標準與GB/T8106-2000的主要差異在于:增加了折扣店、無店鋪銷售等業態,由原來的9種業態分類擴大到17種,另外還對各個業態的基本條件進行了細化,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條件。
2004版《零售業態分類》中對“零售業態(retail formats)”的定義是: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進行相應的要素組合而形成的不同經營形態。按零售店鋪的結構特點,根據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目標顧客和有無固定營業場所進行零售業態的分類。總體上,零售業態可以分為有店鋪零售業態和無店鋪零售業態兩類。按照零售業態分類原則,具體可分為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倉儲會員店、百貨店、專業店、專賣店、家居建材商店、購物中心、廠家直銷中心、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自動售貨亭、電話購物等17種零售業態。
醫藥零售業態分類缺乏統一標準
我國零售業態從概念引入到初步定型,用了二十多年的時間,隨著中國零售業的發展,業態概念本身也在不斷與時俱進地發展和演變,而人們對業態的認識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完善。醫藥零售作為以藥品為主要商品的一種零售活動,根據國家《零售業態分類》屬于“藥品專業店”,國家的相關統計口徑也只是把藥店作為獨立一項進行統計。但是,如果這樣簡單套用國家標準的話,我們是無法對目前醫藥零售的經營形態作出更詳細剖析和描述的。因此,國家標準只能作為醫藥零售業態研究時大框架。筆者認為,在未來適當的時機,可建議由行業協會和相關國家機構制訂專門的醫藥零售業態標準。
根據國家業態標準的核心精神,參考國外業態的權威定位,筆者認為,醫藥零售業態可以表述為: 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醫藥零售企業為了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生存與發展,通過市場細分而采取不同的經營策略組合,建立起有明顯識別特點且相對穩定的一種企業組織類型和經營模式,通過差異化競爭,以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
業界之前對醫藥零售業態分類的標準一直比較模糊,存在著很多種分類方法。例如,以價格策略來分類的平價大藥房、以商品策略來分類的藥妝店、以位置來分類的社區店等。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國家分類標準,并依照“業態要素理論”,從業態要素(如目標顧客、商品結構、服務功能、選址與商圈、規模、門店形象與布局設施、購買方式、人員專業性等)的角度來對不同醫藥零售業態進行辨析,不同的業態要素組合就形成各具特點的醫藥零售業態。倘若未來業界達成共識,就可組成專家組應用AHP(層次分析法)把業態要素模型確定下來,依據業態要素模型對各種業態進行分類,就可以形成比較統一的標準了。
巴別塔:傳說中人類聯合興建的、希望能通往天堂的高塔。《圣經》創世紀中記載,在這里,人類使用的是同一種語言。為了阻止這一計劃,上帝讓人類說不同的語言,使人類相互之間不能溝通,人類通往天堂的計劃因此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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