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雙店同開之惑
來源:
張莉
2008-10-06 09:14
“說來話長,我們的這家門店早在年初就物色好了!”寶豐工作人員倒也不急著說出因由,而是先介紹這兩家店的“不同”。原來,比較小的店面是專門出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大的店面則用于銷售保健品、乙類非處方藥等其他商品,也就是說,小門店有藥品經營許可證,而大門店不需要這個證。
人們對沃爾瑪、屈臣氏、萬寧等開設店中店已司空見慣,卻還沒有見識過把一家門店“一分為二”來開的。記者對上海寶豐的做法仍覺不解,寶豐工作人員解釋說,當時他們看中的是大門店的店鋪,300多平方米開個中型藥房正合適,而且與周圍藥店的間距也滿足300米的規定。結果,周圍藥店獲得“敵情”后更改了藥店注冊地址,距離朝寶豐看中的店鋪逼近了不少,這樣一來,寶豐新店址的距離要求不能達標,與其他藥店只相隔了280米,卡住了其報批進程。看中這個商圈、已經簽訂了這家店鋪房租合約的寶豐頗有點騎虎難下,如果退出就意味著在這場商戰中敗北。寶豐人萬般無奈中使出了門店一分為二的“新招”,在租下該店后再租鄰近的一間小店——出售藥品,藥店注冊地址以小門店為準,如此,寶豐才通過了開店的審批。
對于這樣的“新招”,記者既佩服藥店人在商戰中的堅持和創意,又多少有些無奈和感慨:藥店人現在不僅僅遵循著“距離限制”的準則,同時又開始把這一準則作為競爭的有力防衛武器。這如同攻城的人要拆除城墻進城,一旦進了城,反過來必須捍衛和加固城墻一樣。
用什么方法攻城、如何守城本是兵家之戰術較量,此舉如今被運用到了藥店之間的競爭,不禁讓人懷疑距離限制的作用何在。該限制300米?200米?還是1000米的好?從上述藥店的做法來看,距離限制顯然沒能阻止他們開店的決心,而且藥店“一分為二”的方法并沒有違反規定,這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么?如果其他地方的藥店也廣而推之的話,距離限制豈不形同虛設?
這不得不引發人們思考:藥店距離限制的必要性到底在哪里?其起到的作用又有多大?如今,討伐這一規定的文章和呼聲甚多,而回應之聲甚少,孰是孰非的爭論至今沒有定論,沒有定論不代表就是接受和認可,思考不應該停止。另一個值得業內人士玩味的是:國內絕大多數地方早已取消藥店距離限制,這些地方的藥店,并沒有因為取消距離限制而出現混亂。這又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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