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信托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投資標的名稱:資金信托
2、投資金額:人民幣9000萬元
3、投資期限:12個月,在信托資金發放6個月后貸款方可提前還款
4、預計年投資收益率:12%
一、對外投資概述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工信”)于2009年5月19日在杭州簽署資金信托合同。公司將9000萬元資金委托給杭州工信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由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義向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貸款期限為12個月,在貸款發放6個月后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可提前還款。貸款發放后,由杭州工信負責信貸檔案管理、貸后跟蹤檢查及管理、督促債務人按時還本付息等工作。
本次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投資協議主體的基本情況
1、受托人: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性質: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40608萬元
法定代表人:鄭向煒
注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136號25層
經營范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業務,主要為各類信托業務。
2、借款人: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
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500萬元
法定代表人:范小沖
注冊地址:煙臺芝罘區海港路10號
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建筑材料等產品的批發零售
資產及經營情況:截止2009年3月底,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總資產8.2億元,凈資產1.9億元;2008年銷售收入8.6億元,凈利潤2.1億元。
三、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公司將9000萬元資金委托給杭州工信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由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義向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貸款期限為12個月,在貸款發放6個月后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可提前還款。貸款發放后,由杭州工信負責信貸檔案管理、貸后跟蹤檢查及管理、督促債務人按時還本付息等工作。
四、合同的主要內容
1、信托資金金額:
合同項下的資金為信托資金,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玖仟萬元。
2、信托資金用途:
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將貸款給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
3、信托資金期限:
合同項下信托資金貸款期限一年,在貸款發放6個月后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可提前還款。
4、信托資金收益率:
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預期年收益率為12%。
5、信托資金的發放與回收:
公司將信托資金劃入杭州工信的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杭州工信以自己的名義與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辦理借款事宜。在信托中止時,由杭州工信辦理信托資金的交付。
6、風險控制:
(1)陽光壹佰(湖南)置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長沙陽光100國際新城的約75畝土地使用權提供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物評估價值約1.7億元;
(2)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截至到2008年12月31日,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產113.87億元,凈資產33.86億元。
(3)陽光壹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小迪及其配偶提供最高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7、合同生效條件和時間: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信托資金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信托資金的目的: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資金獲得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風險:
若煙臺銀都置業有限公司不能按時還款,公司需處置抵押物以回收信托資金,或向擔保人追償信托資金。
3、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在保證生產經營所需資金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將自有資金進行資金信托,對公司生產經營無重大影響。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與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資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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