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歐亞集團2008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東大會于2009年5月28日上午8:30時在公司第二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由董事會召集,副董事長姜國臣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1 人,代表股份363247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83%。公司部分董事、公司監事和部分高管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提案審議情況
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2008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2、審議通過了《200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3、審議通過了《2008年度財務決算和2009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
100%。
4、審議通過了《200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根據萬隆亞洲會計師事務所萬亞會業字[2009]第1062號審計報告確認, 2008年公司實現利潤總額176,778,902.35元,扣除所得稅39,064,596.78元及少數股東損益31,329,330.26元,凈利潤為106,384,975.31元。其中母公司實現凈利潤91,950,407.79元。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據此,2008年度公司稅后利潤按如下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76,456.53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潤127,750,078.22元,本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34,058,597.00元。以2008年末總股本159,088,075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含稅),共計發放紅利47,726,42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186,332,174.50元,轉入下年。本年度公司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5、審議通過了《關于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報酬的議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6、審議通過了《關于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的議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7、審議通過了《2008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8、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9、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
10、審議通過了《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曹和平,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曲慧霞,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席汝珍,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閆福錄,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高 崗,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張新民,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馮淑華,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劉鳳麗,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職工代表董事薛立軍由公司六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1、審議通過了《關于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姜國臣,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孫靜梅,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李新志,同意票363247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持股的100%。
職工監事劉曉賢、孫巍由公司六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以上議案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會議由吉林國隆律師事務所盧桂馨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以及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六屆一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09年5月28日下午1:00時在公司第二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9人,實到9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全票選舉曹和平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曲慧霞、席汝珍為副董事長。
聘任曲慧霞為總經理。聘任席汝珍為董事會秘書。
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于志良、于惠舫、閆福錄、呂文平為副總經理。聘任程秀茹為總會計師。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基本情況
曲慧霞,女,56歲,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職稱。曾任長春市汽車城百貨大樓副總經理,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歐亞商都總經理。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歐亞商都總經理。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春歐亞賣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全國婦聯第十屆執委、吉林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待遇、獲中國優秀女企業家、全國巾幗建功標兵、全國三八紅旗手、吉林省特等勞動模范、吉林省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等榮譽稱號。
于志良,男,49歲,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職稱。曾任長春市信托貿易公司副總經理,長春市秋林集團副總經理,長春市第一商業局業務處處長,長春市商業委員會基建儲運處處長,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長春歐亞賣場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長春歐亞賣場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長春市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獲吉林省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長春市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于惠舫,女,46歲,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職稱。曾任長春市汽車城百貨大樓商場團支書、團委書記、黨辦主任,長春市汽車城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處長、組織部部長、副總經理,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車百大樓總經理。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車百大樓總經理。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長春市第十一屆政治協商委員會委員、四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獲吉林省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吉林省杰出青年企業家、吉林省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吉林省五一巾幗標兵、長春市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閆福錄,男,54歲,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職稱。曾任長春市第一商業局黨委組織部副部長,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會主席。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呂文平,男,51歲,大學學歷。曾任沈陽市商業局副局長,沈陽市商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執行董事、副總經理,中興—沈陽商業大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會主席,太原銅鑼灣商業廣場有限公司經理、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席汝珍,女,56歲,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職稱。曾任長春市百貨公司(站)辦公室副主任、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經理辦公室主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獲吉林省有特殊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吉林省三八紅旗手、吉林省巾幗建功標兵、吉林省商業巾幗十佳、長春市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程秀茹,女,45歲,大專學歷,高級會計師職稱。曾任長春市汽車城百貨大樓工會干事、會計,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歐亞商都財務部長,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總會計師。現任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總會計師。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附件2: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意見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聘任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本人作為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此發表如下意見:
1、董事會聘任曲慧霞為公司總經理,席汝珍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并根據總經理曲慧霞提名,聘任于志良、于惠舫、閆福錄、呂文平為公司副總經理,程秀茹為公司總會計師,符合《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經審閱曲慧霞、于志良、于惠舫、閆福錄、呂文平、席汝珍、程秀茹個人簡歷,未發現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關規定的情形,上述高管人員亦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
3、上述決議在董事會表決時的程序合法、規范、公平,沒有發現損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和利益的情況。
獨立董事:張新民
馮淑華
劉鳳麗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六屆一次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于2009年5月28日下午1:00時在公司第一會議室召開,應到監事5人,實到5人,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全票選舉姜國臣為公司第六屆監事會主席。
長春歐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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