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商回應股票詐騙案 否認利益同盟體套資
1月23日,《華夏時報》刊登了《深國商出股票詐騙案 半年之內三換大股東》一文,文中提及,“據一位與宋勝軍有過多次合作的人士透露,除了背后不為人知的詐騙資金,深國商利益同盟體利用公司套取的資金已過十億元。除了宋勝軍,還有幾個人與其利益共享。‘一套人馬,多個公司關聯合作,用公家的錢投資,最后收益歸個人。’上述代理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他所掌握的證據來看,深國商的關聯股東中,有幾家均是殼公司。”
對此,深國商稱,該傳聞不屬實。公司經自查和與相關人員了解,公司不存在該媒體所述的“深國商利益同盟體利用公司套取的資金已過十億元”;經與宋勝軍核實上述情況,宋勝軍告知上述傳聞不實,其任職深國商總經理和深圳融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一直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履行公司總經理的職責,兢兢業業的工作。并無傳聞所說的“一套人馬,多個公司關聯合作,用公家的錢投資,最后收益歸個人”,其本人保留追究該媒體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華夏時報》上述文章還指出,“某老板在2006年1月出資5000多萬購買了深國商晶島項目2100平米。”
深國商對此澄清稱,為了補充晶島項目開發的資金,2005年3月公司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以內部認購商鋪的方式與公司員工簽署了晶島商鋪《認購協議書》,認購面積約為2300平方米,均為公司內部員工認購。但公司在綜合各方面因素的考慮下決定放棄實施該項員工激勵計劃,于2008年11月13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了《關于妥善處理員工內部認購商鋪的議案》,放棄實施員工激勵方案并提交2008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議案未獲得通過,目前公司正積極處理該歷史遺留問題。截止公告日,除上述事項外,經公司自查及向融發公司核查,公司及融發公司未簽訂任何的房屋出售或預售協議出售晶島商鋪。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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