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都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
股票簡稱:新華都 股票代碼:002264 公告編號:2010-019
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共發行股票2,680萬股,發行價格為12.00元/股,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302,905,453.75元。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資金將分別投向“連鎖超市發展項目”、“配送中心改造項目”和“信息系統改造項目”。
“連鎖超市發展項目”:公司擬以募投資金投資32,357萬元,在福建省內的福州、泉州、廈門、漳州、龍巖、三明、寧德等7個城市,以及廣東東部城市汕頭市,發展30家連鎖超市和1家百貨店。
“配送中心改造項目”:公司擬以募投資金投資5,050萬元,對原有配送中心進行現代化改造,新增倉庫自動化設備、信息終端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和通訊設備等,并建設統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統,通過改造將平面庫改造為立體高架庫,并加快貨物的周轉速度。
信息系統改造項目”:公司擬以募投資金投資5,050萬元,對原有配送中心進行現代化改造,新增倉庫自動化設備、信息終端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和通訊設備等,并建設統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統,通過改造將平面庫改造為立體高架庫,并加快貨物的周轉速度。
目前,三個項目均在建設過程中。
一、“連鎖超市發展項目”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公司擬投資32,357萬元,在福建省內的福州、泉州、廈門、漳州、龍巖、三明、寧德等7個城市,以及廣東東部城市汕頭市,發展30家連鎖超市和1家百貨店。由于受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和經濟形勢變化等原因,少部分房地產企業無法按時交付物業,為充分發揮資金優勢,有效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為公司未來快速、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公司擬根據實際情況,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連鎖超市發展項目擬開部分門店項目作適當變更。具體如下:
1、原擬使用資金1,700萬元新開設泉州江南店(超市,面積11,000㎡),因原物業無法交付,現以同一城市的物業項目進行替換,變更為使用資金2,871萬元開設泉州奇龍超市武夷店、漢塘店、溫陵店、東街鐘樓店(超市,面積9,888㎡)。
2009年12月30日公司全資子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與奇龍公司簽訂《資產轉讓協議》,以人民幣5,750萬元收購泉州奇龍物流有限公司下轄的奇龍超市華大店、武夷店、漢塘店、溫陵店、東街鐘樓店。本次變更的四家門店已于2010年1月份正式開業。
2、原擬使用資金1,239萬元新開設廈門海天店(超市,面積7,000㎡),因原物業無法交付,現以同一城市的物業項目進行替換,變更為使用資金765萬元開設廈門景華京都店(超市,面積6,724㎡)。
目前,廈門景華京都店已投資438.52萬元,預計將于四月中旬正式開業。
3、原擬使用資金1,313萬元新開設廈門海滄新城店(超市,面積12,000㎡)、使用資金1,291萬元新開設廈門蓮坂店(超市,面積12,000㎡),因原物業無法交付,現以福建漳州的物業項目進行替換,變更為使用資金1,470萬元開設漳州龍騰店(總面積17,440㎡,其中:超市,面積4,284㎡,百貨,面積13,156㎡)。
目前,漳州龍騰店已投資537.98萬元,預計將于六月份開業。
4、原擬使用資金301萬元新開設龍巖文化宮店(超市,面積1,400㎡),因原物業無法交付,現以三明的物業項目進行替換,變更為使用資金481萬元開設三明崇桂店(超市,面積2,403㎡)。
三明崇桂店已完成投資,于2010年2月份開業。
5、原擬使用資金1,410萬元新開設寧德蕉城店(超市,面積12,000㎡),因原物業無法交付,現以三明的物業項目進行替換,變更為使用資金913萬元開設三明沙縣府前店(超市,面積12,000㎡)。
三明沙縣府前店已完成投資,于2009年12月份開業。
財務效益分析:財務內部報酬率13.31%,投資回收期4.99年。
本次變更后連鎖超市發展項目投資規模較原計劃減少了約754萬元,公司將根據門店發展戰略,積極尋找適合的新開門店項目,在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將該資金繼續投入新門店項目。
二、“配送中心改造項目”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公司將對原有三個配送中心,即泉州配送中心、福州配送中心和龍巖配送中心進行現代化改造,建設統一管理的物流配送系統。項目總投資5,050萬元,擬全部利用募集資金進行投資。根據公司戰略布局和實際情況的變化,擬對2個項目進行適當變更:
1、鑒于業主方擬對公司現在正使用的泉州配送中心改變用途,公司已無法續租并繼續使用現有的配送中心,但泉州配送中心在公司的配送物流體系中依舊相當重要,因此,公司擬對泉州配送中心由“改造”變更為“新建”。泉州配送中心土地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并新建倉庫、辦公用房及配套的軟硬件設備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項目”總投資約3,500萬元。
2、為加強閩中北部的配送能力,進一步完善公司配送系統,適應公司發展戰略,公司擬將原“龍巖配送中心改造項目”變更為“新建三明沙縣配送中心”。三明沙縣配送中心土地將通過購買方式取得,并新建倉庫、辦公用房及配套的軟硬件設備投入,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項目”總投資約5,000萬元。
以上2個項目變更合計增加“配送中心改造項目”總投資約8,500萬元,項目總投資增加至約13,550萬元。公司將依據“連鎖超市發展項目”、“配送中心改造項目”和“信息系統改造項目”三個項目的進展按時間先后合理安排募集資金的使用,資金不足將用自有資金補足。
從長遠看,本次通過購買土地的方式新建泉州及三明沙縣配送中心項目,價格相對適宜,有利于公司建立穩定并完全自有的配送中心,可以避免場地到期不能續租或提高租金的風險。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胡寶珍女士對公司本次募集資金項目變更發表如下意見:公司本次對“連鎖超市發展項目”部分門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項目”的相應再變更,并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實際用途,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進展,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連鎖超市發展項目”部分門店及“配送中心改造項目”的相應再變更,并沒有改變募集資金的實際用途,不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進展,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作以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變更。
五、保薦人意見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作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2008 年2月修訂)、《中小企業板塊保薦工作指引》等規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有關事宜,發表如下意見: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改變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內容,變更后的項目仍為公司主業;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變更將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此外,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六、備查文件
1、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及公告;
2、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及公告;
3、獨立董事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獨立意見;
4、保薦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保薦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新華都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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