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陳曉之戰的博弈論視角
有限次重復博弈,是指雙方重復進行結構相同且次數有限的博弈,有限次重復博弈必然有最后一次博弈,而“一次性的博弈”的低風險高收益的特點,導致在最末一次博弈中,博弈雙方都傾向于背叛和違約。例如中國古代向來有有指腹為婚的傳統,目的是鞏固相互關系,追求互利共贏,但當其中一家衰落時,另一家一般都會選擇背棄諾言而且中斷往來。原因在于背棄方認定衰落方無力報復自己的爽約。
國美自2006年7月吞并永樂后,黃光裕任董事長,陳曉出任總裁。黃陳二人開始齊心協力打天下。同年11月國美吞并大中,第二年2月又拍下三聯商社10.67%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直到2008年11月28日黃光裕鋃鐺入獄前,黃光裕與陳曉都“志同道合和惺惺相惜”。黃光裕在失勢前表現出對陳曉的絕對信任,陳在黃被捕當日就被委任為董事局代理主席,并于2009年1月16日轉正并兼任行政總裁。至此,深陷大獄的黃總全面退出了國美電器管理層。
當陽光燦爛時,黃光裕和陳曉都認為彼此天長共久,兩人屬于博弈論中的“無限次重復博弈” 的關系,區別于有限次重復博弈,無限次重復博弈的局中人因對彼此將長期互利合作的預期,雙方會傾向于“你敬我一尺,我還你一丈”的協同雙贏的關系。兩人的利害制約均衡被打破始于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三罪并罰,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后,陳曉此時認定黃已經板上釘釘地成為了一條“死魚”,自己即便背叛也不會有什么危險,陳準備和黃散伙的決策使兩人原本的“無限次重復博弈”忽然變性為“有限次重復博弈”,而在陳曉去年展開轟轟烈烈的“掃黃運動”(如聯手貝恩資本、籠絡公司高管、否決黃光裕股東周年大會的決議、增發新股稀釋黃的股份等)時,雙方的關系徹底成為“一次性博弈”。至此陳與黃再也回不到從前的“惺惺相惜”了。
究其根本,黃光裕的入獄和國美公司治理結構上漏洞,導致陳黃博弈關系嚴重失衡,黃的入獄,使陳曉看不到雙方合作的預期,如果自己選擇忠誠,除了被充當為“過渡”的工具外,沒有任何好處,而如果選擇在決裂前賭一把,讓自己成為國美的新主人,那獲得的財富和好處將是不可想象的,在強大的利益和風險失衡的誘惑下,陳曉連續做出的“背叛”舉動,被黃光裕警覺,導致兩人劍拔弩張。
世俗生活中,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的例子屢見不鮮,在利益斗爭更激烈的商界,陳曉的決擇被多數人以道德倫理的標準所譴責,但從博弈論的角度而言,作為市場經濟“理性人”的陳曉,其理性選擇可以說是無可厚非的。
二、“黃陳困境”的優勢策略和最優結果?
優勢策略是指博弈一方的所采取的最優策略。這一策略與另一方所采取的策略無關。
對黃光裕而言,如果任由陳曉折騰,恐怕會有江山易主的風險;若想干掉陳曉,一時又沒有能取代陳曉的人選,還得承受報表難看而引發股東的不滿。但兩害相侵取其輕,黃光裕的占優策略一定是:堅持干掉陳曉,如果陳曉抱定機構投資者,黃將以大股東的身份不斷召集會議不斷搞投票,直到機構投資者放棄陳曉。
對陳曉而言,忘記了“百足之蟲,死而不僵”而導致過于輕敵,如今一擊不中,再想與黃老板和好恐怕已無可能,而若要對抗到底,自己僅有的1.47%的股份與黃光裕31.6%的股權差距懸殊,而盟軍貝恩又是個有利無義、難以托付終身的主。因此陳曉的優勢策略是一方面將業績做好,另一方面,盡全力稀釋黃光裕的股份。
既如此,黃陳之戰的最優結果是什么呢?9月28日的投票結果顯示,盡管擅長營銷的黃光裕接連打出了“悲情英雄牌”、“民族愛國牌”和“被謀權篡位牌”,成功地使網絡輿論對自己的支持呈現一邊倒的態勢,但理性的投資者還是堅定地否決了黃5項提議中的4項,黃可謂暫時性地完敗。
螳螂捕蟬,黃雀在后,黃陳角力表面上是對國美掌控權的爭奪,實質上更是資本力量的暗斗。國外媒體對陳曉的評價是“puppet”,即拉線傀儡的意思。拉線的不用說就是通過挑起雙方爭斗使自己漁翁得利的貝恩等資本機構,陳曉董事長很可能被狡猾的PE當了槍使。資深品牌營銷專家陳軒認為:商業就是商業,長期看,陳曉出局已不可避免,陳黃之爭最佳的結局無非是:貝恩之流的發大財、陳拿錢走人和黃息事寧人。煌煌豪門內斗不過徒增你我談資而已耳。
(陳軒)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