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場審議通過修改總經理工作細則等議案
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 2010 年 12月 24 日在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一路 1016 號地鐵大廈 23 樓總辦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10 年 12 月 17 日以書面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本次會議應 到董事 9 名,實到 9 名。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
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貿有限公司采購酒類商品》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深圳中航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商貿")采購酒類商品(含 48 度五糧液專供天虹酒和其他酒類商品),合作時間為 2 年,采購金額合計約 12,000 萬元。 貨款結算方式為按月結算。
中航商貿由中國航空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于 1993 年全資出資設立,中航商貿股東與公 司控股股東中國航空技術深圳有限公司為同一公司。中國航空技術深圳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吳光權先生和總經理由鐳先生,分別為公司的董事長和董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與中航商貿存在關聯關系, 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
關聯董事吳光權先生、由鐳先生在審議該議案時予以回避并放棄表決權。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上述合作協議待簽署后再行公告。 表決結果:7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獨立董事對該交易進行了事前審查,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公司本次關聯交易符合公 司的發展戰略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沒有損害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本次關聯交 易有利于公司拓寬酒類商品的采購渠道,便于公司日常經營;本次關聯交易在交易定價的
公允性和議案審議表決程序方面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
關于關聯交易的相關要求。兩名關聯董事均按規定回避表決,同意本次關聯交易。 保薦機構認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本次關聯交易定價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則,未損害上市 公司利益;對公司向中航商貿采購酒類商品的關聯交易事項無異議。
二、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授權總經理權限并修訂《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決策程序與規則》 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四、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制訂《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員薪酬及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上述第一、三項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東大會的召集方式及召開時 間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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