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潤發遇上職業打假人 兩天賠償三千

“職業打假人”閆友來煙臺打假
5月9日、10日,定居沈陽的“職業打假人”閆友來煙臺打假。僅僅兩天時間,閆友靠打假在煙獲賠3000余元。針對閆
9日,定居沈陽的“職業打假人”閆友來煙臺。閆友在大潤發超市發現一品牌進口啤酒和另外一品牌葡萄籽油,都沒有標注“儲存條件”,隨即購買了790元此類啤酒和葡萄籽油。閆友在該超市還發現,一種品牌床品冒用中國名牌,隨后與朋友買了該品牌2200元床品。
閆友告訴記者,進口食品分裝后在國內銷售,必須按照中國的法律,標注“儲存條件”,否則就涉嫌違法。根據《食品安全法》四十二條“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標明事項第六項就是貯存條件;
閆友說,該種品牌床品系列產品中,只有一種蠶絲被獲得了“中國名牌”的稱號,可是該品牌床品卻借機將旗下的幾十種產品包裝上,都冠以“中國名牌”產品的稱號。冒用“中國名牌”,欺騙消費者。
9日上午,記者跟隨閆友持購物發票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閆友向工商執法舉報超市“問題產品”,要求超市給予10倍賠償。
大潤發“問題產品”被工商下架
“職業打假人”獲賠 3000余元
9日下午,“職業打假人”閆友和工商執法人員來到大潤發超市。32件該品牌床品、3桶進口啤酒和1桶進口葡萄籽油被工商人員下架。截至記者發稿時,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10日下午17時許,經芝罘工商分局通伸工商所協商,大潤發超市在退貨處理同時,并給予閆友1倍賠償共3000余元。雙方簽訂和解協議。
為什么10倍索賠變成了1倍賠償?閆友告訴記者,根據國家法律,發現問題產品,完全可以要求10倍賠償,但自己只要求1倍賠償,只是希望對商場起個警示作用。只為給商家提個醒。
不喜歡 “職業打假人”稱謂
喜歡自稱是“職業維權人”
閆友來煙臺僅僅2天,就通過“打假維權”獲得3000多元賠償。如此成功的維權,讓人好奇。探求他背后的故事,記者得知閆友是一個有著9年打假經歷的“職業打假人”。
56歲的閆友告訴記者,發現假冒商品然后購買,再進行索賠是作為一個職業打假人每天的工作,既能達到提醒商家的目的又能獲得賠償,是一種“雙贏”。盡管有很多人質疑他受利益驅使去打假,但閆友告訴記者,自己家境并不需靠“打假”掙錢,完全是對假冒商品深惡痛絕。閆友說:“我研究過大量的法律常識和政策規定,因此知道‘知假買假’并沒有觸犯法律,而且相信大部分人是推崇這樣的行為的,我針對的只是無良商家。”
對于“職業打假人”稱謂,閆友告訴記者說:“我不喜歡這種稱謂,我喜歡稱我是‘職業維權人’,或者是‘市場啄木鳥’、‘市場清道夫’。”
短短兩天打假獲利3000
說明假貨存在,還要打假有道。
針對閆友來煙臺短短兩天,打假獲利3000多元的成功,市民們紛紛表示:這說明市場有假貨存在,“職業打假人”打假有道。
對于閆友的作為,不少市民認為:面對閆友,幾種人可能感到慚愧、心虛——一是造假者;二是售假者;三是監管者。而作為普通公眾,應該向閆友學習維權意識和維權方法。
也有市民認為,也沒必要把閆友之類的“職業打假人”塑造成英雄,他們打假以“獲利”為結束顯然并不崇高,他們對于社會的意義在于讓一些人心虛,但假貨的杜絕,根源在于更有效的監管。
律師:職業打假該不該
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王智光律師認為———
這一現象首先反映出我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還需進一步健全。最突出的表現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原則性規定,缺少單項法規。
另外,原有的法律法規已經出現漏洞,如在“三包”規定中,電腦、汽車等還沒有被列入其中,使這些商品出現問題無法可依。截至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這一法律的細則,缺乏單項的保護法,比如醫療、美容、食品加工等,造成處理這些具體問題時無法可依。
其次, 假貨盛行不是通過所謂打假產業化的方式可以解決的。以打假為業者的出現不會使制假售假者從根本上放棄這個行當,只是增加了假貨的成本。
第三,對以盈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者的法律性質認定,近年來學術界爭論不休,肯定的是,法律對此沒有禁止性規定。而對于消費者而言,不存在什么公正與否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市場有工商負責,產品質量有技術監督負責,違法行為有公安部門處理。職業打假者的出現,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執法部門的力度缺失。
( 水母網 記者 紀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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