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樂購散裝食品真正生產日期形同擺設

包裝日期2013年1月28日,保質期2013年2月4日
市民王先生向本網反映說,濰坊樂購超市的散裝食品也存在食品即將到期卻按生產日期對外銷售的問題。據王先生反映,樂購超市里面糕點區的散裝食品,保質期一般是7天,而在樂購購買的散裝食品外包裝上“保質期”卻永遠是購買食品的日期往后延7天。王先生覺得很奇怪,依照食品架上顯示的生產日期,明明即將過期的食品,為何工作人員稱重機打的小票上,保質期莫名就被延長了?既然食品的分裝日期就是生產日期,食品架上為何還要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消費者沒有注意到食品架上的生產日期,豈不是很容易就吃了過期食品?
樂購超市到底是否也同樣存在散裝食品標簽混亂的問題呢?28日下午,記者走訪了濰坊樂購超市,在糕點區記者發現,該區幾乎所有的散裝糕點銷售架上標注的食品生產日期均為1月23日,食品保質期為7天,也就是食品應該是2013年1月29日到期。記者隨即購買了一種散裝食品,而工作人員稱重后機打的小票上,保質期卻成了2013年2月4日。記者咨詢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解釋是現在是冬天,在外包裝袋顯示的時間之前食用一般是沒有問題的。一般沒有問題能保證所有的消費者吃了過期食品都沒有問題嗎?如果真的有消費者因為食用了在樂購購買的散裝食品而食物中毒,這個責任誰來負?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王先生表示,食品安全問題不應該僅僅成為各大超市宣傳的一句口號,而應該真正付諸行動,超市要為自己銷售的產品負責,同樣也要為消費者負責。
(濰坊傳媒網)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