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樂購超市快過期商品未按“規矩”賣

東洋之花深層補水絲滑霜(限用日期20130407)
近日熱心網友李女士致電人民網濰坊頻道,反映其在濰坊樂購超市花17.95元購買的東洋之花深層補水絲滑霜,還有十幾天就過期不能用了(限2012年04月07日前 使用),當時購買圖便宜并未注意是否快要過期。“臨期商品”顧名思義是指快要過期的商品。2012年1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商品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亮明身份。
3月25日上午,記者帶著王女士反映的問題,來到位于濰洲路上的樂購超市進行調查走訪,在超市二樓記者發現了王女士所反映的東洋之花深層補水絲滑霜在一甩賣專欄售賣,并未標注“臨期商品”,只在商品包裝外部貼一黃色標簽,并標注東洋之花深層補水絲滑霜清倉價17.95元。同時在這一甩賣專欄里記者注意到“臨期商品”還有曼秀雷敦眼霜、玉蘭油等護膚品,其中一款露得清深層柔珠洗面奶產品已溢出仍擺著售賣。
隨后記者來到超市三樓,發現該超市有大量“臨期食品”,例如金鑼加鈣火腿腸、雀巢能恩3段奶粉、惠氏S—26幼兒樂奶粉、樂事薯片,其中惠氏S—26幼兒樂奶粉(生產日期2012年4月7日 到期日期2013年4月5日)大約還有10天過期。
記者向該超市工作人員詢問有關未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對臨期商品做出醒目提示的問題,工作人員回答:“我們做了呀,不是打上清倉價簽了嗎?”同時記者向該工作人員了解到該超市的臨期商品一般是保質期的前一天才停止售賣。
當日記者走訪濰坊市區幾家大型超市咨詢有關“臨期商品”的事項,其中某超市的負責人表示,商品臨近保質期時,超市會及時通知廠家,等待廠家的答復返廠。比如保質期為30天的商品,會在離保質期還剩一星期的時間里通知廠家;保質期為60天的商品,超市會在保質期還剩20天內提前通知廠家。該負者人說,如果商品已經過期,就會通知工作人員及時下架處理
消費者:商家應予以明示
對于即將過期的商品,許多消費者都表示商家應明示。“上個月我在這里買了瓶蜂蜜,比正常價便宜了一半,當時也沒有看保質期就買了,回家之后發現隔一天就過期了。”在該超市購物的張女士告訴記者。
另外,還有一些消費者對于臨期商品的質量表示擔心,“快過期了是不是商品質量就不好了呀,就像一個雞蛋放置時間太久就散黃了。”對于消費者的顧慮記者咨詢了工商執法人員,他們表示,食品只要還在保質期內銷售就不算違法,但如果消費者食用了商嘗超市出售的快過期食品引起了不良反應或身體不適癥狀,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
工商部門:按總局規定督促各商場超市執行
“近日,濰坊市局召開會議,對此進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按總局規定督促各商場超市執行。”濰坊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外,對于即將過期商品采用何種方式標示,工商部門如何查處等都缺乏具體實施辦法。
記者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臨期商品”時,一定要留意商品保質期,不要盲目貪圖便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人民網 見習記者 武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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