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浦江沃爾瑪買到過期紫菜 顧客提出訴訟
昨天,金華浦江讀者賈先生致電本報《浙中城事》熱線0579-89111111:1月9日上午10點左右,我和朋友去浦江沃爾瑪買了幾包四洲紫菜(即食海苔),居然是過期的。超市還不肯退貨,我一氣之下,把超市所有的過期海苔都買了下來,留個證據。
記者核實:當天,賈先生和朋友去超市買了6包紫菜,“家里孩子喜歡吃,以前也經常買,21.8元一包,味道還不錯。”
付完錢走出超市時,賈先生的朋友隨手拿出紫菜看了一下,“生產日期是2012年1月7日,算一算,已經過保質期兩天了。”
兩人折回超市,去服務臺向超市工作人員提出要退貨。
賈先生說,當時有一名30多歲的超市經理和他們進行了協商,一開始還算順利,“可是后來他說了一句,紫菜這種東西和農產品一樣,沒什么過期不過期,反正吃了沒事,把我和朋友氣到了。”
本來只想退貨的賈先生撥打了12315進行投訴,工商人員趕到現場做了調查,并要求雙方在下午1點半去工商局當面協調。
期間,賈先生和朋友越想越氣,走進超市去看了一下貨架上剩余的紫菜,“都是過期的,但是都還在貨架上賣,要是不看仔細,買回去吃了只能自己倒霉。”
賈先生花了1200多元,把貨架上剩下的58包紫菜都買了下來,“反正就是要投訴到底。”
當天下午,賈先生和朋友按時到了工商局。直到3點多,超市方才前來處理問題,“來處理事情的負責人說,給我退貨。”
賈先生咽不下去這口氣,“要按照相關規定以一賠十給我。”
雙方沒協商好。而工商局方面表示,要按照程序走,也讓賈先生先等著。
記者聯系了浦江消保委,對方表示要經過局辦公室預約才能接受采訪,直到下班為止,局辦公室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而和浦江沃爾瑪超市聯系時,工作人員向記者要了電話,表示相關負責人會聯系記者,但直到昨晚截稿時,未接到對方電話。
而賈先生越想越憋屈,已經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
賈先生的委托律師浙江文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席志江說:“賈先生買到了過期貨,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現在,賈先生等著法院開庭的通知。
(錢江晚報 張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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