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麥德龍超市贈過期餅干 遭顧客索賠3000元
聯商網消息:據搜鋪網報道,近日,沈陽王先生像媒體爆料稱其在雙12當天在沈陽鐵西麥德龍超市購買了4盒咖啡,超市隨贈了4盒餅干。可后來發現贈送的4盒餅干早已過期10多天,經過多方交涉,超市同意賠償3000元人民幣,才解決了此事。
雙12,不少超市百貨搞起了促銷活動,“滿減”、“滿贈”等活動層出不窮。而家住沈陽的王先生卻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2015年12月12日,王先生去鐵西一家麥德龍超市買咖啡,當時咖啡正在搞促銷,買一盒咖啡送一袋餅干,王先生一共買了4盒咖啡,花費240塊,也拿到了4袋贈送的餅干。可萬萬沒想到的是,等王先生仔細看清楚了餅干生產日期后發現是2014年9月2日生產的,至今已經過期10天了。王先生立馬找到超市客服人員,要求賠償,超市方承認餅干是超市的,但賠償達不到王先生所需。
被逼無奈,王先生只有找到了相關媒體,媒體記者一同隨王先生來到了超市。在客服中心,記者見到了餅干生產廠家——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沈陽地區的工作人員,對王先生提出的4000元賠償要求,該工作人員并不同意,且表示最多賠償1000元,如果王先生不同意的話可以走法律途徑。
根據我國今年10月1日實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法,在此前實施的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基礎上,又增加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且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按照該法律,王先生分了4次結賬獲得的餅干贈品,可以獲得4000元賠償。
眼見雙方一直僵持不下,麥德龍超市方出面調解,但也未果。隨后又經過了1個多小時的寫上,麥德龍和廠家同意賠償王先生3000塊,并將四袋餅干以過期商品進行退貨處理。
事情是圓滿解決了,但為了避免再度出現這樣的事情,經營者和食品生產者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須更加細致,把好工作每一關。
(搜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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