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芙蘭兩個月被罰80萬,為什么會這樣?
繼雅詩蘭黛因虛假宣傳被罰40萬元后,又一高端美妝零售攤上事了。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信息,日前,絲芙蘭(上海)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絲芙蘭)因相關產品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處罰款40萬元。一個月前的5月21日,絲芙蘭也曾因同樣的問題被罰40萬。
截自上海市監局官網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前不久被罰的雅詩蘭黛,還是此次 “吃罰單”的絲芙蘭,兩起案件早在2018年就予以立案調查,卻在被稱為“法規元年”的2021年宣布判決結果,頗有“殺雞儆猴”之意。
一張張罰單背后,無疑釋放出信號:隨著新條例以及配套法規的實施,化妝品行業迎來了最嚴監管。
01
市場需要真正的功效護膚品5年22起罰單,金額高達266萬
5年22起罰單
罰款266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靜安區監管局在開展舉報核查工作時,發現絲芙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推廣銷售產品,絲芙蘭在門店“BOBBI BROWN”專柜上貼有“頂級魅唇裝備”的宣傳用語。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上海靜安區監管局遂于2018年3月30日予以立案調查。
隨著調查的深入,絲芙蘭另外兩項違法事實也浮出水面。
2018年3月-6月,絲芙蘭運營的天貓美妝“SEPHORA 絲芙蘭官方旗艦店”所銷售的“LANCASTER/蘭嘉絲汀沁爽運動防曬啫喱 SPF30”和“LANCASTER/蘭嘉絲汀沁爽運動防曬噴霧 SPF50+惠選套裝”,產品頁面中的“成分和功效”版塊宣傳用語顯示:“使用了‘RPF 抗氧化復合物’(專利號:EP1651183B1) 綠茶、綠咖啡豆、紅石榴、當歸、苦橙皮。”但兩款產品的實物標簽標注均不含宣傳語中的“紅石榴”成分,存在產品宣傳中的成分與產品實物標簽不符等問題。
同年3月-7月 ,絲芙蘭在1號店YHD.COM“絲芙蘭官方旗艦店”經營“寵愛之名(For Beloved One)亮顏晶化維生素 C 系列套裝”,備案顯示該商品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但介紹中使用了“美白”宣傳用語,絲芙蘭也無法提供“美白”功效的相關依據。
基于以上行為,上海靜安監管局于今年6月22日對絲芙蘭做出行政處罰,認為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對商品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0萬元整。
值得關注的是,這并非絲芙蘭第一次領罰單。
據企查查數據,從2016年至今,絲芙蘭被行政處罰22次,僅2021年就有3起,違法行為大多為“發布虛假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罰總金額近266萬元。
截自企查查官網
02
優質功效產品亮相創新展虛假宣傳成“重災區”
虛假宣傳成“重災區”
事實上,不僅是絲芙蘭,不少美妝品牌也因虛假宣傳“躺槍”。
品觀APP梳理發現,2020年至今,至少有7起國際知名美妝集團被行政處罰的信息,包括了雅詩蘭黛、皮爾法伯、香奈兒、資生堂、歐萊雅。其中,涉及的品牌則有倩碧、悅木之源、蘭蔻等。
日前,雅詩蘭黛集團旗下兩款產品因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40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該消息被爆后,引起了廣泛關注,甚至引發網友對雅詩蘭黛旗下其它產品的質疑。
無獨有偶,今年4月份,皮爾法伯(上海)化妝品貿易有限公司同樣因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40萬元。判決書顯示,自2020年4月21日始,雅漾官網上發布廣告宣傳經營的產品“雅漾舒泉調理噴霧”,宣稱“維護并加強激光/光子美容手術效果”,卻不能提供依據證明,被認定為虛假宣稱功效。
截自上海市監局官網
另外,在官網相同頁面上,雅漾宣傳該產品時宣稱“激光術后選擇安全性高且具有修復功能的專業、皮膚學護膚品是激光美容術后的最佳選擇”其中使用了絕對化用語“最佳”,違反廣告法。
而因類似緣由,此前,香奈兒、歐萊雅也都紛紛“栽過跟頭”。
去年11月份,香奈兒因其在官網銷售的兩款產品“香奈兒奢華精粹乳霜”、“香奈兒光采晚安修護面膜”均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卻在廣告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美白功效的廣告宣傳用語,被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在2017年,其還因以次充好被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30萬元。
2019年,歐萊雅因在重慶某百貨公司“歐萊雅”專柜,發布關于碧歐泉的虛假廣告,被罰款20萬元。
整體來看,這幾大品牌虛假宣傳的內容主要集中體現在產品功效、成分方面。此外,因對商品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等參數,或贈品數量表述不準確、不清晰被處罰的情況也有出現,但罰款金額則相對較少。
例如歐萊雅集團旗下品牌蘭蔻,因在官網銷售“蘭蔻菁純臻顏精華粉底液”和“蘭蔻菁純臻顏潔面泡沫”時,宣傳產品成分含有大馬士革玫瑰,涉嫌虛假宣傳,被罰款4萬元,最終監管部門查明,相關宣傳內容系當事人誤填其他產品成分信息模塊所致。
03
基于原料優勢,研發真正的功效護膚品功效測評迫在眉睫
功效測評迫在眉睫
近年來,夸大功效、違法宣稱等虛假宣傳行為,已成為化妝品的主要雷區。
“消費者購買產品是沖著美白、祛斑、去皺這些功效來的,你宣稱有這些功效實際上沒有,就是欺騙。”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看來,概念添加、宣稱有治療作用等,這些都是為了銷量而搞的花式營銷噱頭,該罰。
上述系列處罰案例的背后,反映了國家對化妝品行業虛假宣傳行為的整頓執行力度正在逐步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從今年開始,類似虛假宣傳行為不再只是違反了《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還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及配套法規的相關條款。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進一步指出,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等功效的化妝品,應按強制性國家標準、規范規定的試驗方法開展人體功效評價試驗。
這意味著,若化妝品品牌不想被扣上“虛假宣傳”的帽子,進行功效測評迫在眉睫。
不過,目前于行業而言,功效測評也存在一些難題。根據一位業內人士分享的某檢測中心《化妝品功效測試報價》表,功效測試價格在4萬-24萬之間,具體因項目而異;報告周期短則一月有余,長則耗時四五個月。“時間、資金成本加大,對于微小企業而言,短時間內會造成不小的壓力。”
此外,功效測評還面臨“志愿者招募難”的問題。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比如做一次防脫發的試驗,至少需要60名具有脫發癥狀的受試者,但由于擔心副作用或者隱私泄露等各種問題,滿足條件者并不愿意為了一兩次的“有償支付”而去當“小白鼠”。
“陣痛之后就是新生,若不想成為新規之下首批‘犧牲品’,企業唯有積極配合、堅守法規,才能‘渡劫’成功。”一位品牌負責人認為,新規的出臺,有利于行業優勝劣汰,推動行業向正規化、透明化、高質化發展。
大額罰單之下,功效評測的落地步伐也必將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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