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個人收款碼近4年數據并補稅?微信支付寶回應:謠言!
日前,有網傳消息稱,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性收款。個人收款碼近4年數據將被追查,一旦數額較大需按4.5%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和罰款。
對此,微信和支付寶回應稱,該說法為謠言。
微信支付方面表示,根據財付通公司(即微信支付的主體公司)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和對新規的理解,3月1日之后,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繼續使用,其中部分具備明顯經營行為的用戶需按照規定升級為經營收款碼,平臺會在用戶升級前會保留一段時間作為過渡期。
騰訊客服稱,監管部門將會在近期公布明顯經營行為的標準。如符合升級標準,微信收款助手將下發消息通知,未收到通知的用戶不會受到影響。客服還提示,若有相關人員上門推廣,請謹防詐騙。
據悉,今年1月5日,微信支付已就過渡期內的收款條碼使用情況發布說明:目前,微信支付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都能正常使用,日后若涉及相關調整,將另行通知。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與此同時,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按照規定,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并將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簡單來說,監管要求商戶提供微信、支付寶經營性二維碼,以后不能用個人二維碼收經營性收款。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尚未給出明確具體的界定方式。
對于為何對收款碼進行區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解釋,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于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鏈”追溯機制的實效。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關于規范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對于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收款碼用戶,《通知》要求收單機構參照特約商戶管理。
此類調整會否影響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相關負責人表示,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而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