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樂購超市標價7元結賬變9元 工作人員搶小票
您去超市購物時有仔細看收銀小票嗎?大多數人都沒有這個習慣,但如果您認真核對,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事“發生”。市民王先生在七星路樂購超市買了7種商品,竟然有3種商品收銀價高于標簽價。記者暗訪證實,樂購超市確實存在這種情況。樂購超市表示,出現這樣的事情原因很多,但該負責人沒有給出明確答復。
顧客講述
男襪標價15.9元,買單時變成了26元
購買7種商品,有3種商品價格高于標價
3月23日上午10點,王先生到七星路樂購超市購物。他共買了白酒、襪子、內褲、泡面等7種商品,但在收銀臺買單時,發現了問題。他買的北京二鍋頭在貨柜上標價是“原價29元,特價19.8元”,但是買單時,超市仍按29元計算。王先生和超市工作人員交涉,協商之后,超市以差價的3倍賠償王先生。
因為白酒差價較大,在收銀小票上容易看出來。但也就是因為這件事情,王先生“較真”了起來。“有一種商品多收錢,其他商品也可能有這種情況。”王先生于是再次仔細核對了收銀小票,結果發現,還有另外兩種商品也被多收了錢。
5包組合裝的統一老壇酸菜牛肉面,貨架上的標價是10.2元,買單時變成了11元。王先生對超市商品的收銀價格提出質疑,超市立刻就將收銀系統改成10.2元。鄂爾多斯男襪標價是15.9元,買單時卻變成了26元。對此,超市工作人員稱,襪子價格是26元的,只是有顧客把它放到15.9元的標簽下了。但王先生再次回到貨架比對了襪子的條形碼,發現該襪子標價確實是15.9元,而非超市所說的26元。
王先生說,因為這個事情,他在超市呆了近1個小時。在這段時間內,有五六位市民遇到了和他一樣的情況。他們提出質疑后,超市收銀員只對他們說:“你不想買,那我可以給你退。”最終,這幾位市民只是退貨,并未向超市提出賠償要求。
“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要是我不看小票,就真的被他們騙了。”王先生告訴記者,經歷過這件事情后,他以后再也不會去樂購超市購物了。“如果超市靠欺騙顧客的手段賺錢,那離關門也不遠了。”
記者暗訪
中性筆標價7元,買單時變成了9元
記者想看看小票,被工作人員一把搶走
記者以顧客身份到七星路樂購超市暗訪,發現王先生反映的超出標價的3種商品,除了統一老壇酸菜牛肉面還在售之外,鄂爾多斯男襪、北京二鍋頭均沒能在貨架上找到。
記者在超市內詢問了10位正在購物的市民,他們告訴記者,平時購物買完單之后,都不會仔細看清單上的價格,最多也就是看看買的東西有沒有在清單上。
家住福達里的何先生和老伴在超市購物,他告訴記者,他曾經也遇到過這種情況。之前他在貨架上看到“金獎白蘭地”促銷價是12.9元,但是拿到收銀臺買單時變成了22.9元。對此,超市給出的解釋是,何先生所買的酒并未做活動,“金樽白蘭地”才是特價。何先生感覺自己被欺騙了,一氣之下把酒退了。
記者在超市的服務臺等待了不到5分鐘,就有一位市民拿著收銀小票到服務臺退錢。她告訴記者,她買的一包中性筆,標價是7元,買單時卻變成了9元,收銀員讓她到服務臺退錢。記者希望仔細看看她的小票,但是被一旁的超市工作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將她的小票搶了過去。
隨后,記者走進超市文具區,在貨架上看到了那款“哆咪尼”中性筆,標價是7元。記者拿著這款筆到收銀臺買單,價格變成了9元。記者問收銀員:“標簽上不是寫著7元嗎,怎么在你這就變成9元?”收銀員問記者有無會員卡,7元可能是會員價。但買單時,收銀員未讓記者出示會員卡,而且這款筆并無會員價,標簽上寫的是零售價。“你不想要,那你去服務臺退了。”記者再次返回文具區時,標簽已被工作人員撤走。
店家回復
這中間可能存在誤會,反正原因有很多
“我們也不能完全怪顧客,畢竟顧客不是專業的”
樂購超市客服部曹經理說,因為超市商品很多,一般在貨架上都是成排擺放,可能一種商品賣完了,另外一種商品被放到了已經賣完的商品標簽下面,顧客就以為商品就是這個價格。“我們也不能完全怪顧客,畢竟顧客不是專業的。”
“這中間可能存在誤會。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很多,但我們是按照法律允許范圍內經營。”曹經理說,這涉及系統維護方面的問題,反正原因有很多。
隨后,曹經理說,樂購超市的總部在廣州,對于記者的提問,應該由公司公共事務部對記者回復,公共事務部的負責人會在第二天給記者進行詳細回復。記者留了聯系方式,但是截至今天記者發稿時,超市方面仍未有人與記者聯系。
律師說法
超市行為涉嫌價格欺詐
顧客可向相關部門投訴
記者就此事咨詢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工作人員說,樂購超市的做法明顯是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規定,商品應該明碼標價,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第一時間撥打12315,工作人員將協調處理此事。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說,根據《價格法》第14條的規定,超市的行為涉嫌價格欺詐,違反了本應遵循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超市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依法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若超市對此種情形有特別約定的且賠償標準較高,則以超市約定為準。
林時坤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種情況,應及時保留購物小票、商品等證據,要求商家按其約定的較高標準賠償或直接要求退還差價,同時有權向物價部門或工商部門投訴,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處罰。
同類投訴
閩籃超市松柏店
標價6元賣7元
■吳女士:我現在給你提供一個閩籃超市松柏店的事情,我買了一支小孩用的搖搖樂牙膏,標價寫6元,但是小票上打出來是7元。我問營業員怎么小票和標價不一樣,營業員二話不說就問:你是不是要退,要退我馬上退給你。態度十分惡劣。我要找主管,但沒一個人出來。后來來了另外一個小姐,態度比較好一點,她說:我去看一下。就去拿了一個標簽來跟系統對比,才說這個調價了。經理都沒有一個出來說話,就說“她要退就一塊錢退給她”。
投訴五緣灣樂購
店家:多收錢是經常的事情
■袁女士:我到五緣灣那家樂購買東西,那么大的超市,多收消費者的錢,而且是多收好幾十元。我才買200多元,就被多收幾十元。我打電話給他們說,你小票上的價格和商品上標的不一樣。結果工作人員竟然回答說“這個很正常,多收錢是經常的事情,你把東西和小票都拿回來。”我覺得很奇怪,光天化日之下多收費,竟然是正常的。
永輝超市買菜
一斤多算一元
■黃女士:我今天到斗西路口祥和店永輝超市買菜,我買的是白莧菜,上面標價一斤是5.98元。我拿去稱,她們是按公斤算的,一公斤竟然算13.96元,我拿到后發現不對,一斤多算了我一塊錢,算的是6.98元。我跟稱重的服務員說算錯了,她們說是這個品牌的服務員告訴她們要打6.98元這個價格,如果有意見讓我到外面的服務臺反映,我就去服務臺反映,服務臺的工作人員也沒有說什么,就直接把我的菜收走了,然后把錢退給我。其實這種事情,長期都是這個樣子,寫5.98元,一直都是按照6.98元計價的。
(廈門晚報 記者 賴貴旺)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